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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2022-06-27 169 人收看
2007年5月2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项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2007年5月2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项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既然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鉴定结论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公安部2006年8月24日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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