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去世了然后有一笔社保赔偿金大概10万到社保卡了取不出来然后我家里就我和我爷爷住在一起 我妈和我爸爸在10年前就分开了这么多年都没有回来过 我们去派出所报案失踪了现在也联系不到找不到她在哪里户口本上显示我爸爸婚姻状况未说明我妈的显示已婚 现在就是要公证处办理公证联系不到她 我这里是只能走诉讼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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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爸爸再婚后财产如何分割父亲二婚后的财产分配方式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再次是设置婚前婚后财产,对于有较高财产积累的爸爸来说,为了确保新婚配偶的权益,可以事先在婚前进行财产分割的约定,明确双方的财产归属,综上所述,爸爸再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其次,爸爸再婚后财产分割的关键是公平和合理,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保婚姻稳定和双方权益的平衡,最后是通过遗嘱分割财产。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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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孩子们爸爸去世了抚养权归谁孩子的父亲去世的,一般是由孩子的母亲抚养子女的,如果孩子单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可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子女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1、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那么孩子们爸爸去世了抚养权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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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找不到,担保人去世了,担保人的家人是否需要偿还担保人死亡后,欠债的责任通常不会自动转移到他的家属或对象身上,2、贷款担保人死亡后的责任为:如果担保人由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了担保人的财产,那么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过世,担保人的家里人是否还承担责任,有关规定如下:借款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去世怎么处理1、法律分析:建议担保人与借款人的家人进行沟通,看看家人是否能够偿还贷款。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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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张大爷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他的婚前财产也属于遗产范围,按照遗产继承的顺序,王大妈和张大爷的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他们均可继承张大爷的遗产,张大爷的子女认为,王大妈作为再婚的老伴儿,只有权利继承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张大爷的婚前个人财产跟王大妈没有关系,只能由张大爷的子女继承,例如张大爷之前那位配偶的遗产没有分割过,后续也没留下遗嘱,那么,王大妈在张大爷去世后,对其上一任配偶留下的尚未分割的那部分遗产是否有权利继承。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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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海珠法院近日判决,苏阿婆遗留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房屋一套为无主财产,归申请人梁女士、刘先生共同所有,苏阿婆去世后,侄女梁女士和侄女婿刘先生来到海珠区法院,就房子问题提出申请,法院查明,梁女士夫妇一直照顾苏阿婆至其去世,申请人梁女士、刘先生对苏阿婆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故申请人申请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梁女士夫妇称,婶婶苏阿婆的继承人均已先于其去世,苏阿婆档案中也无其外祖父母的记录。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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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欠款人去世了,那么所欠的债务怎么归还,所欠的钱是不是就永远也要不回来了呢?其实,这里面也是分很多种情况的,有的确实是要不回来了。有的朋友会说,可以要回来,因为,父债子还,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父债子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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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件结果&mdash,李想委托元甲律所后,婚姻家事律师提出虽然我们做了公证赠与,但赠与人已经去世,赠与财产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为了保险起见,我们起诉王丽,主张赠与合同有效,由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有效,这样赠与合同就不会被推翻,同日,李鹏(赠与人)与李想(受赠人)在公证处签订《赠与合同》,因302房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李鹏愿将以上房屋的购房权益和相关权益中属于赠与个人所有的全部份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条件等内容和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有关税、费的前提下赠与李想个人所有,办理公证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下立即到房管部门等单位办理房屋的赠与过户登记手续。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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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叶-子突然辍学了,因为他爸爸去世了。别人一家团圆了,自己却一个人想着就是满眼的泪水,想到还有弟弟,叶-子又全身都是战斗力。叶-子更是加班加点的赚钱,那些不明白的工友背后还在说叶-子:小小年纪的就跟钻到钱眼了一样。奶奶还是没有挺过去,叶-子又只好回家里奔丧。爷爷不想叶-子这么辛苦,就要姑姑那抚养费,但是姑姑拒绝了。爷爷去世了,办完了爷爷的葬礼,叶-子就带着自己的弟弟到了打工的地方,再也没有和那个所谓的姑姑有来我往了。那么父母去世姑姑有没有义务抚养小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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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套房产继承小王的妻子没有份额,配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继承所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已经明确指定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遗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案例】王老伯夫妇去世后给独生子小王留下了一套房产,对于这套房产的继承,小王的妻子有份吗,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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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老人去世后遗产如何继承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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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碰到贷款欠钱的人死亡,债权人应如何追偿?贷款人去世后生前贷款怎么处理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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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若是没有遗嘱的,则应当由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1、父亲可以在遗嘱中将房产分配给其中一个子女,但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如果该房产是父母结婚前购买,那么它被视为父亲的婚前财产,除非父亲在遗嘱中确定后妈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爸爸和继母买的房子,爸爸口头答应将房子给我,继母有反对权吗1、所以总的来说,你在你父母去世时对该房屋享有各一半的继承权,但在去世之前,房屋该怎么处置属于你父母自己的自由,不存在法律上干涉的问题,就算你继母说通你爸把房屋落到她亲戚的名下,你也没有权利主张要回。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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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亲生前欠女儿钱,女儿继承父亲遗产,并让母亲还钱是不合法的,因为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侵蚀人的债务应该用其遗产进行偿还,也就是女儿在没有继承父亲遗产以前,他留下的遗产应该先偿还债务,父亲去世以后,继承人不但要继承父亲的遗产,也要继承父亲的债务,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债务应该由他的遗产优先偿还,父亲生前欠女儿钱,女儿继承父亲遗产,并让母亲还钱合法吗,但父亲在去世以前欠有债务,虽然这个债主是女儿,但也有偿还的义务,在父亲去世以后应该用他留下的遗产来偿还女儿的债务,这部分遗产不属于女儿继承,等债务算清以后,余下的遗产才应该由女儿和母亲共同继承。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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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五保户去世后,村里干部并没有找到愿意安葬老人的人,侄子不愿意,亲近的人不愿意,村里别的人也不愿意,假如是老人侄子不愿意,那会接着找远一点的人,不管是谁,只要承担起了安葬这种事,那老人遗留下来的东西就成为了他的,首先一种是老人留有遗嘱,比如老人在生前,感觉自己快不行了,所以留下了一份遗嘱,遗嘱上说明自己去世后,由侄子或者某个人继承自己去世后的东西,这些东西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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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子女争房产可以先行自由协商,房产设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通过法定继承办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审理做出判 ...,2、防止后妈夺房产有两种办法:(1)让你父亲写遗嘱,而且最好还是去公证处做的遗嘱公证,点名写出这房子是给你的财产,父亲去世后按照遗嘱继承来办理,如果有,母亲的权益按财产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还有看看他们有没有赡养你父亲,如果有他们也是第一继承人,如果你想不让他们获得,并且你满18周岁,你可以让你爸爸做财产转让,全部继承在你的名下,有公证,或者你爸爸有遗嘱,他们就不会获得财产。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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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再婚后一边催要抚养费,一边恶意切断孩子和爸爸的联系,无奈之下提起探望权纠纷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一场交通事故,导致两位至亲去世。当事人希望这一生和律师没有任何交集,却世事难平🙏🙏🙏希望在时间的流逝中,可以稍稍抚平心中的痛🙏🙏🙏🙏🕯🕯🕯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