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条比实际借款多法院支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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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问题,您可以再要求附一下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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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写利息法院支持利息吗
许瑞林律师
借条上没写利息法院支持利息吗
内容:没写利息的借条法院支持利息吗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那么借条上没写利息法院支持利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39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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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条复印件,可以起诉还钱吗?法院受理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只有借条复印件,可以起诉还钱吗?法院受理吗?
内容:提供借条复印件,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时,可以拿出能够证明有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因此,一般地,只有借条复印件,其实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法院为避免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再次主张债权,导致借款人利益损失,所以债权人起诉还钱将很难被支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那么只有借条复印件,可以起诉还钱吗?法院受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85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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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条借出去的钱还能讨回来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只有借条借出去的钱还能讨回来吗?
内容:借钱给别人,只有借条,转账凭据丢失了,还能起诉追回钱吗?只有一张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特别是在借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多数债主都无法讨回借款。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在债主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持巨额借条起诉讨债,就得不到法院判决支持。该规定生效以后,情况则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该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只有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才承担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那么只有借条借出去的钱还能讨回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49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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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条可以证明借款关系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只有借条可以证明借款关系吗?
内容: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一方借钱不还,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只有借条的话其实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但是,如果借款人抗辩已经还清欠款,并且提供了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为做出正确判决,出借人只有借条的话就要其他证据佐证。所以,特殊情况下,只有借条的话并不一定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出借人还是要找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的。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那么只有借条可以证明借款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39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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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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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据的民间借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借据的民间借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内容: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1、对于民间借贷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在借条诉讼当中,借条并不是作为唯一的证据存在,当然其的证明力肯定是比其他证据要强的。那么无借据的民间借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58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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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未约定利息还需要偿还利息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条上未约定利息还需要偿还利息吗?
内容:借条中如果约定了利息,在还款期限到期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一并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民间借贷过程中,出借双方应约定好利息,切忌碍于面子忽略利息。那么依法解决借贷纠纷是出借方最后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了。那么借条上未约定利息还需要偿还利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62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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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借条怎么写?写借条有什么主意事项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款借条怎么写?写借条有什么主意事项
内容:借款借条的写法:第一点,借款写借条合适,不要写成欠条。借条是一种书面的凭证,是由借款人给出给出借人的,借条说明双方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关系;而欠条就是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用于双方结算的一种凭证,仅仅有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像借条那样的借款合同关系。实际上,有一些误以为民间借款收取利息不合法,就仅仅是口头约定了,并没有具体的写入借条中。法律上对于这点有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不过不能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是没有违反法律的。如果借款人超过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出借人有权力在到期后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那么民间借款借条怎么写?写借条有什么主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40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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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借条时不可忽视的细节以及注意事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书写借条时不可忽视的细节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不过既然打了借条,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由于借条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同时,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那么书写借条时不可忽视的细节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44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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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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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条主张借款关系,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收条主张借款关系,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内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本案原告所举的“借条”存在严重缺陷。借条是借入人向出借人借取钱物或进行其他民事行为时,向出借人出具的书面凭据。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借债主体、被借主体、所借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条则应包括五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依一般的社会经验,12万元对于任何人都算得上是巨款,出借方对借条的重视程度绝不会马虎到如此地步,那张条据连基本的事实都看不出来,怎么能不当即纠正呢?综合以上考虑,基于证据的要求,法院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以收条主张借款关系,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715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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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吗?
内容:从法律条文的内容看,如果出借人仅有转账凭证的,出借人首先可以按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关键是看下一步借款人如何抗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不认可是借款,主张是其它法律关系产生的转账凭证,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的,则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法院不会支持。那么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60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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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打的借条效力应如何看待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间打的借条效力应如何看待呢
内容: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夫妻间打的借条效力应如何看待具体如下: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那么夫妻间打的借条效力应如何看待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83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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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与借据金额不一致,借条的金额和实际不符怎么办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与借据金额不一致,借条的金额和实际不符怎么办
内容:借条的金额和实际不符怎么办法律分析:建议以实际欠款数额诉讼,2、如果实际借款金额与欠条借款金额不符,除非有足够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借款金额,那么应当以借条金额为准,如果实际借款金额与欠条借款金额不符,除非有足够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借款金额,那么应当以借条金额为准,诉讼时提供原来欠款的借条为立案证据,开庭审理时说明实际欠款与借条差额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即可,为立案证据,开庭审理时说明实际欠款与借条差额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即可。
龙珊律师2023.12.2241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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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哪些借条法律不支持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电子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哪些借条法律不支持
内容:电子借条有法律效力吗网络上的欠条也同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双方都承认有借贷关系存在,法院才能认定该网络借条有效。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①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②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③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那么电子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哪些借条法律不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73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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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实际支付,借条效力怎么认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未实际支付,借条效力怎么认定
内容:”在出具上述借条后,邓xx未将借款直接支付给李xx。2006年8月,邓xx以李xx向其借款10万元未归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xx归还上述借款10万元。在本案中,李xx向邓xx出具了借条,无疑可认定邓xx、李xx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可以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第210条也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认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还需有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存在,当事人之间才能确立债权债务关系。邓xx依据尚未生效的借款合同,要求李xx清偿借款是不能成立的。那么借款未实际支付,借条效力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2358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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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何界定被胁迫借条?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如何界定被胁迫借条?
内容: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3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在受到威胁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自己意愿的不合实际的欠条就属于被胁迫写欠条,这份欠条就是无效的。
吴梦云律师2022.04.0713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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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28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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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41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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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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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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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7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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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没有写借条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让借钱的人补充打借条。 如果借钱的人承认有借钱的时候,而是现在没有钱还或者是有钱不想还,在这个时候,就要求对方补充打一份借条,把借钱的事情固定下来,这样以后要是打官司就有了证据。 2、通过聊天等社交工具,让对方承认借钱的事。 在遇到对方耍赖的时候,可以以退为进称愿意给对方宽限,通过手机通话录音或者保留聊天短信的形式,让对方承认又借钱的事情。 3、找知情人证实借钱的事。 借钱的时候有人在场,没有打借条相对要好办一些;借钱的时候没有人在场,可以通过对方使用借款的知情人来找证据,比如说对方使用借款时,向别人说从自己那里借过钱,这一块的证人还是比较难找的,因为基本都是借款人的利害关系人。 4、有证据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对方借款没有借条又不还钱的最终合法的处理途径就是到法院去打官司,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要及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 诸如借条、转账记录等都是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现实生活之中,出借人可能仅有借条、或者是仅有转账记录,对于这些出借人只持有单一证据的情形,对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无疑是不利的,收集其他作证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是较为保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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