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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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则的法律条文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则的法律条文
内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则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行车、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那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则的法律条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99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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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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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内容:道路交通误工时间如何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天。如果原告单位不能提供工资条可以由单位开具证明盖单位财务章注意应注明是原告因交通事故不能到单位上班根据本单位财务制度扣发原告的工资收入如果原告系个体老板则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前个月平均收入证明。如果以上证明均举证困难则不用举证直接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即可。那么道路交通误工时间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29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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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追偿权的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险追偿权的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保险追偿权的特征1、追偿权的形成法定。保险人的追偿权源于保险合同的性质,基于法律的授权。保险公司向侵权人追偿的请求内容决定于保险公司垫付或赔偿义务的履行。保险公司追偿权又称为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是保险人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权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都有体现,下面来看一下上述2部法律中关于代位追偿权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那么保险追偿权的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35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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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故意阻挡交通通常由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但是故意阻挡交通的行为人不按照交警处理结果执行,造成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由民警按照扰乱公共秩序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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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营运车辆认定和处罚法律依据
陈宗琼律师
重点营运车辆认定和处罚法律依据
内容:重点营运车辆认定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那么重点营运车辆认定和处罚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62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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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法规
内容:法律法规民法通则第百零条及第百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中有过错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只有驾驶人员。那么法律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87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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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内容: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任何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那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54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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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哪些实质要件符合可诉性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哪些实质要件符合可诉性
内容:根据目前实践表明,如果交通事故没有作出责任认定前,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寻求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备前提,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事故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符合一般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特征,也就是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机关针对道路事故作出相应处理的行政合理行为,即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哪些实质要件符合可诉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491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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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021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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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内容: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百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33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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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的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39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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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肇事逃逸的法律问题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肇事逃逸的法律问题
内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逃逸错误界定有哪些《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笔者认为《程序规定》对逃逸行为在事故认定中的界定过于主观,于法于理都没有依据。《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从法理上印证了逃逸行为的事后行为性质。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肇事逃逸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454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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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一、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所以,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部门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前,有必要对双方当事人阐述交通事故涉及的法律,将要作出的依据,鼓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及适当照顾弱者的原则,积极进行协商解决,交通警务部门也可以进行一定的指导,如协商达成协议,交通警务部门可以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调解书,便于双方向保险公司等进行索赔,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425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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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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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纠纷处理程序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纠纷处理程序
内容:道路交通纠纷处理程序()管辖范围1、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2、起诉第步选好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受理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履行报案义务4、肇事者逃逸目击者应举报5、事故发生当时未报案事后报案的处理6、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原被告的确定7、当事人双方协议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权的法律效力()调查处理8、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的情形9、交警调解未果法院判决定案10、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11、肇事车辆可以被交管部门扣押的情形12、受害方不可以自行扣押肇事车辆13、依法扣留驾驶证的情形14、依法吊销驾驶证的情形15、当事人不服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处那么道路交通纠纷处理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94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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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责任划分法律依据
陈宗琼律师
交通事故逃逸责任划分法律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逃逸责任划分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那么交通事故逃逸责任划分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21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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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
内容: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那么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32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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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106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92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754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北京法律咨询 763评论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内财产协议 925评论 -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大律云律师团 921评论 -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李楠楠 8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