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营运车辆认定和处罚法律依据

导读:
重点营运车辆认定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那么重点营运车辆认定和处罚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重点营运车辆认定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关于重点营运车辆认定和处罚法律依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重点营运车辆认定和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次记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