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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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2022-07-05 15 人收看
[裁判要点]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黄xx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头面部多发性骨折及软组织挫裂伤,其作为乘车人虽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但因其未戴头盔,对损害后果的产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依法可减轻两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当交通事故造成非事故当事人的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第三人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但第三人对损害后果的产生又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就不能一概完全按照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来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评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划分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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