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追偿权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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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范围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保证人追偿权范围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追偿权的范围根据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追偿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求偿权相同,根据有关委托的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为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保证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保证人的追偿权问题,《担保法》第31条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当保证人就此向主债务人追偿时,主债务人只能怀疑有可能串通,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保证人追偿权范围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34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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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追偿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正常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追偿吗
内容:在大多数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都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救援费用。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在上述的三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但是在赔偿之后,保险公司向侵权人可以进行追偿。如果交强险部分不足弥补受害人全部损失的,由法院确定保险公司和侵权人之间的赔偿金额。如果受害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对侵权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这应当视为受害人对人身损害请求权的放弃,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对交强险保险公司放弃赔偿请求权。那么正常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追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60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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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的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39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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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提前赔付后如何追偿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提前赔付后如何追偿
内容:在大多数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都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救援费用。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由此看出保险公司垫付行为并非保险公司自愿行为,因此法院应该支持保险追偿诉求。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垫付抢救费等费用只是其的一种法律义务,并且还是针对购买了交强险的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害而言,但这种义务并不意味保险公司就是自愿的垫付费用。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提前赔付后如何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41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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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赔偿能否要求我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赔偿能否要求我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内容: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赔偿能否要求我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41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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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索赔追偿是否有期限及赔偿注意事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索赔追偿是否有期限及赔偿注意事项
内容: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已得到肇事者或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追偿期限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对于保险追偿期限为三年,如果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要求赔偿的话,那么就会失去自己的胜诉权利,在特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那么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索赔追偿是否有期限及赔偿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22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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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那么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90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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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使用代位追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使用代位追偿
内容: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使用代位追偿
于海明律师2023.04.214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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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年计算。但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周岁以上的按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33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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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21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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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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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保证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中保证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内容:担保人追偿的时候就成为了债权人,担保人除追偿主债务外,还可以追偿利息,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保证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关于保证人的追偿权问题,《担保法》第31条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是独立于抗辩权之外的一项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未将追偿权的享有与抗辩权的行使相挂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行使债权人的原债权,实质上是债权人债权的法定转移。那么民间借贷中保证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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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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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种。”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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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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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内容: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百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033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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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按照什么法律依据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按照什么法律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按照什么法律依据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当然是有条件的不是说所有的交通事故车主都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按照什么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761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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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去进行保险追偿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去进行保险追偿呢
内容: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由此看出保险公司垫付行为并非保险公司自愿行为,因此法院应该支持保险公司追偿诉求。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去进行保险追偿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88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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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133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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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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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477评论 -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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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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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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