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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2022-06-27 337 人收看
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你院以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等问题向我院请示,你院以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等问题向我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有明确的批复,全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1988年1月2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7)沪高民他字第9号《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请示》收悉,继父母、继子女间的关系因形成事实抚养关系而成立,能否协商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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