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原借条面目全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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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2-06-27 95 人收看
㈠实质要件: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如果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律宣告此类收养关系不成立不仅不符合我国的传统生活习惯而且会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如果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律宣告此类收养关系不成立不仅不符合我国的传统生活习惯而且会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收养关系是予以有条件的承认,具体来说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要视情况而定,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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