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意外险最高赔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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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2022-07-05 780 人收看
2006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804元 行业名称年 (元)行业名称年 (元)行业名称年 (元)行业名称年 (元)行业名称年 (元) 农林牧渔业15618建筑业18695房地产18503住宿和餐饮业14047教育业22092 采矿业29857交通、仓储、邮电通讯业2614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7832金融、保险业3453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96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25245信息、计算机服务和软件33985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24189科学研究、拔术服务和地质勘查28047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21621 制造业18127批发、零售贸易、1772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590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635 护 理 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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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分别在投保车辆有责和无责情形下进行限额赔偿,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的赔偿限额中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人身意外险的赔偿项目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人身意外险的赔偿项目

    内容:人身意外险的赔偿项目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那么人身意外险的赔偿项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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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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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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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都是基于实际的事故后果而定的,一般情况下还需要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大小,具体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后赔付。
  • 车祸轻微伤最高可以赔偿多少钱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车祸轻微伤最高可以赔偿多少钱

    内容:车祸轻微伤最高可以赔偿多少钱车祸造成轻微伤的般只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的费用具体可以获得多少赔偿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车祸轻微伤最高可以赔偿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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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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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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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里面涉及到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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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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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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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意外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残疾、死亡,而意外是指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车祸是属于意外事故范畴,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理赔责任。意外保险,也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另外,若是投保人给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车祸或被保险人带有自杀意图造成的车祸,保险公司不会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 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身损害抚养费计算怎么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人身损害抚养费计算怎么算

    内容:人身损害抚养费计算怎么算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身损害需要支付抚养费用的,抚养费用要依据被抚养的人数,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那么人身损害抚养费计算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260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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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车辆意外险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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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车辆意外险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车辆意外险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车辆意外险的种类广义上来说交通意外险主要是指投保人或投保人团体因搭乘各类交通工具不幸出现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保险公司所提供给客户的一种特殊保障。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那么车辆意外险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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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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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第二十四条 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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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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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人身损害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河南省人身损害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河南省人身损害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地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那么河南省人身损害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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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202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百分之百。那么202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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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第二十四条 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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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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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如何赔偿标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人身损害如何赔偿标准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至第十七条、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其具体计算标准。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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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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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现实生活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对诉的标的、原被告进行了界定。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具体争议问题提供了规范指导,对法院、原告、被告来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那么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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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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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

    内容: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的最高赔付额度为12万元人民币,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最高赔付额度是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的最高赔付额度,不包括商业保险的赔付范围,如果你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其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也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赔付,这意味着,如果发生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总额超出12万元人民币,保险公司只会按照12万元的标准进行赔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额度是由国家规定的。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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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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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

    内容: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该解释确定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1种。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还有其它费用如伤残鉴定费、次手术费或后续治疗费、次手术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那么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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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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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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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那么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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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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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人身损失怎样赔偿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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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交通事故人身损失怎样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失怎样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失怎样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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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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