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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2022-07-05 454 人收看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方编制竣工结算通常依据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二)结算的内容(事项)发包人、承包人通常应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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