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外增加工程量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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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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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处理
陈宗琼律师
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处理
内容: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处理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的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生活中买卖关系很常见从日常买东西的口头约定买卖合同到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常见的纠纷是签买卖合同一直不付款这该怎么处理一般来说合同内容都会约定买卖行为的款项支付时间逾期未支付的属于违约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针对买方一直不支付款项的卖方可以起诉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陈宗琼律师2022.02.2253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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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外增加工程量如何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外增加工程量如何处理
内容:在工程建设要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包括:勘探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单位要支付工程款,那么,合同外增加工程量如何处理?大律网专业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1.0550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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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工程量怎样签订补充协议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增加工程量怎样签订补充协议
内容:只要增加都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不管合同有没有约定,均需签书面的工程量签证单,由双方责任人在签证单上签字认可,否则将来结算就没有依据。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运用担保手段降低风险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那么增加工程量怎样签订补充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147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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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合同付款方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PC工程合同付款方式
内容:EPC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是一种将工程建设过程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并按照相应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的合同付款方式,相比于其他付款方式,EPC工程合同付款方式具有以下优势:明确的工程建设进度该付款方式通常会将工程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并要求承包商在每个阶段完成工作后,其业主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付款,通常,该付款方式会将工程划分为开工前、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进展阶段、竣工验收等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固定的支付比例和期限。
王熙律师2023.06.25137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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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付款方式有几种,工程付款包括哪些内容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付款方式有几种,工程付款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2.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这种方式可以避免拖延付款的问题,但也存在验收不合格或工程变更等情况导致的结算争议,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95%,余下 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一、工程付款方式有几种工程付款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 按月结算:即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工程总价款。
龙珊律师2023.09.2094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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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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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有什么标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违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有什么标准)
内容: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有什么标准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若买方违约,卖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交易,当然也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
林艳英律师2023.12.2824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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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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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过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过高
内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权利。在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旨在达到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其性质为“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补偿性仍是其主要属性。那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过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3136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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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约定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约定吗
内容: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约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2.2969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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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工程款的付款方式有几种)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工程款的付款方式有几种)
内容:工程付款方式如下: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建筑工程的付款方式主要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李楠楠律师2023.04.0155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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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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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付款合同合法么(背靠背付款合同怎么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背靠背付款合同合法么(背靠背付款合同怎么写)
内容: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有偿合同中,约定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以其获得在其他合同中某第三方的款项作为其支付本合同款项之前提条件的条款,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在合同中设置的,以其在和第三人的相关合同中,收到相关款项作为其支付本合同相关款项的前提条件的条款,总承包商在合同中设置背靠背条款限制分包付款时,通常只是在合同中设置以收到发包人工程款为前提,合同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背靠背条款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对自身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处置,其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应为有效。
崔玉君律师2024.01.0360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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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
内容:一般来说,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强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违约金的赔付多少。不得超过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130%,觉得违约金过高的,可以向法院上诉申请下调。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那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2974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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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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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
内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为原则,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那么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1.12.228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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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增加房屋折旧费合法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房合同增加房屋折旧费合法吗?
内容:租房合同增加房屋折旧费合法吗?
姚平律师2023.04.2018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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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单价合同完工结算
许瑞林律师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单价合同完工结算
内容: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那么在完工结算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在完工结算时,双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了核对和确认,最终顺利完成了结算工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变更的结算方式为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在完工结算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二、单价合同概述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约定了每个项目的单价,而工程量则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的合同方式。
许瑞林律师2023.12.2158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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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9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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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417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2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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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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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81评论 -
离婚抚养费要少了,还可以增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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