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抚恤金一次性发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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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以后如何正确离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以后如何正确离职
内容:正确的解决劳动合同的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离职是需要写四个要素: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以及离职的理由,离职的理由正确的写法如下: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解除合同的理由交接工作、手术的时间、其他的一律不写,对工伤的赔偿都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在离职申请、离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书面上却大有文章,一不小心就要吃大亏,如果单位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报告写上了工资发放的时间或者由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等等或者双方没有任何纠纷,这些字眼一旦出现就要慎重对待,根据劳动法,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写理由的,单位可以在证明当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单位乱写或者理由与事实不符的也可以要求重新写,先说说法律法规,再说解决方案。
李孟阳律师2023.07.17104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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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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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倍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倍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履职过程中,女导游因交通事故死亡。那么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倍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0681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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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可以评上伤残级别的,具体的赔偿需要根据您的工资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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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抚养对象包括哪些人
陈宗琼律师
工伤赔偿抚养对象包括哪些人
内容:工伤赔偿抚养对象包括哪些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只是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工伤赔偿抚养对象包括哪些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518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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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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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让您退还是需要有书面的行政通知的,不能单独口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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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和丧葬费一般多久才发放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恤金和丧葬费一般多久才发放
内容: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发放时间通常会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定,各省份的发放时间也不尽相同,与抚恤金一样,不同省份的丧葬费发放时间也不同,此外,每个省份也有自己的法律规定来规范抚恤金和丧葬费的申请和发放流程,同时,社会上对于抚恤金和丧葬费的补偿金额、发放时间等问题还有许多争议,当时,中国教育部已经宣布了一系列补偿措施,其中包括每名死者的家属可获得中国政府发放的30万元人民币的抚恤金以及10万元人民币的丧葬费,法律依据抚恤金和丧葬费的申请和发放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孔孟廷律师2023.06.2668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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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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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抚养孩子多大就不用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发生工伤抚养孩子多大就不用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了
内容:根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亲属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限制,不得高于该工资。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那么发生工伤抚养孩子多大就不用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599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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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相比上年度的623900元,增加了48420元。那么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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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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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据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2年的382180元提高了很多。那么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357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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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那么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366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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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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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死亡属于工伤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上班死亡属于工伤吗
内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遇疾病或意外事故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近亲属可从死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为工伤,上班期间死亡属于工伤吗 司法实践中,必须要满足工作时间前后以及在工作场所内这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是工伤,另外上班死亡必须是要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才能赔偿。
张嘉娱律师2023.10.1932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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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规定期限是多少,工资如何发放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医疗期规定期限是多少,工资如何发放
内容: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医疗期满是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到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那么工伤医疗期规定期限是多少,工资如何发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0817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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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985660元|全国统一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985660元|全国统一
内容: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9283×20=985660元▋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亡的认定:认定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李楠楠律师2023.03.176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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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工伤死亡补偿金标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定工伤死亡补偿金标准
内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那么法律规定工伤死亡补偿金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1.266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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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上一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392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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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范围_单位发放的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恤金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范围_单位发放的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内容: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综上所述,抚恤金按照其性质来讲是不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的,所以不会算在遗产的继承范围内,只是抚恤金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发放给死者亲属的,用于安抚和救济死者家属,并且要求了必须是直系的亲属才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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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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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认定赔偿明细_工伤死亡赔偿明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死亡认定赔偿明细_工伤死亡赔偿明细
内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浙江职工工伤死亡的,赔偿明细如下: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邢颖律师2022.05.0813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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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家案件在调解中为避免今后再出现纠纷,例如“离婚后财产纠纷”,最好加一项兜底条款,“双方自此再无其他争议,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完毕”
林艳英 525评论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同样享有受抚养权、教育权、继承权等各种法定权利。帮助母亲获得非婚生子的抚养权,获得一次性抚养费38万元,希望小朋友快乐健康成长,未来无限精彩!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72评论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同样享有受抚养权、教育权、继承权等各种法定权利。帮助母亲获得非婚生子的抚养权,获得一次性抚养费38万元,希望小朋友快乐健康成长,未来无限精彩!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12评论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王熙 38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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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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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733评论 -
🚩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姚平 16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