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部关于疫情期间工伤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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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解析:疫情期间职工如果有以下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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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内容:但是工伤认定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对职工不利,毕竟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复存在。
李楠楠律师2022.05.10561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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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情形: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情形: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内容:一、认定工伤的情形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因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冯清琴律师2023.07.1176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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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夫妻分居状态的性质认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疫情期间夫妻分居状态的性质认定
内容:疫情期间夫妻分居状态的性质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部分案件中夫妻分居时长已满足分居满二年的条件。小林称,双方的分居情况不是感情原因,是因双方的工作性质和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团聚共同生活。实践中,有些夫妻尽管居住于同一房屋内,但长期吃、住均分开,没有夫妻生活,相互之间并没有尽到夫妻间的义务,即便居住同一房间内也亦认定为存在分居状态。那么疫情期间夫妻分居状态的性质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0717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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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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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就工伤认定结论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诉讼期间不能理赔。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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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出或拒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职工本人委托的律师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事故伤害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2.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1)用人单位(2)工伤职工本人及近亲属(3)工伤职工本人委托的律师等3.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事故伤害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李维律师2023.07.0634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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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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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能不能工伤理赔具体需要相关部门认定,需要现做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一般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范围。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责任认定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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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疫情时居家办公遇害认定工伤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职工疫情时居家办公遇害认定工伤
内容:职工疫情时居家办公遇害认定工伤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6月18日,因为疫情居家办公期间,柴某在租住的房子内被歹徒杀害。家属认为,柴某在居家办公时遭遇意外,应该被认定为工伤。法院认为,2020年2月至柴某被害,大庆资源局正在施行弹性工作制,允许工作人员居家办公,故柴某居家办公期间应当认定为因履行工作职责处于特定工作环境之中,若柴某由于处于居家办公的工作环境而受到了案涉暴力伤害,柴某的死亡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8月13日,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认定柴某为工伤。
崔玉君律师2022.03.2810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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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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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该怎样认定
许瑞林律师
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该怎样认定
内容:工伤认定的标准跟有没有疫情,这两者并无直接的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门提出工第二百九十六条 按约定限量携带行李义务伤认定申请。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那么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该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1792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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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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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在工伤假期间的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按照原待遇计算;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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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三)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ldquo派工单rdquoldquo出差通知书rdquo或者ldquo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rdquo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杨一凡律师2022.06.13349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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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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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何时申请雇员受伤是否就属于工伤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何时申请雇员受伤是否就属于工伤
内容: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张旭律师2022.04.0453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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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班期间,心脏骤停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能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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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组织的户外团建过程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公司组织的户外团建过程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内容: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周春花律师2022.03.2828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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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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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申请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需要看是否在工作期间导致死亡这一结果,还有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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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怎么认定_企业如何帮员工认定工伤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工伤怎么认定_企业如何帮员工认定工伤
内容:二、企业职工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上是工伤认定范围。
黄东洁律师2022.05.119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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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请详细描述你的具体情况和想咨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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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工伤应该怎么样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疫情防控期间工伤应该怎么样认定
内容:工伤认定的标准跟有没有疫情,这两者并无直接的关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居间合同纠纷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那么疫情防控期间工伤应该怎么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1711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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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有效期_工伤认定书有效期如何规定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后有效期_工伤认定书有效期如何规定的
内容: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翁玉素律师2022.05.08391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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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工伤工伤认定的条件_工伤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叫做工伤工伤认定的条件_工伤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于海明律师2022.05.08340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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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伤怎么认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疫情期间工伤怎么认定
内容: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没有疫情,这两者并无直接的关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那么疫情期间工伤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1729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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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疫情期间职工如果有以下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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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私下调解时男方只同意每月给抚养费3500元,女方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后,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男方每月需给抚养费6000元,且判决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10万多元,帮助女方和孩子争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师这份职业的价值。
林艳英 80评论 -
双方私下调解时男方只同意每月给抚养费3500元,女方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后,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男方每月需给抚养费6000元,且判决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10万多元,帮助女方和孩子争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师这份职业的价值。
元甲婚姻家事 97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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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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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41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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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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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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