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质保金有优先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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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优先权
内容:对于《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学界称谓不一,有的称之为“法定抵押权”,有人称为“留置权”,也有称为“优先权”。依笔者之见,此条应属“建设工程优先权”之规定。显然,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并不符合上述特征或要件。笔者认为,有关司法解释主要应明确下列问题:(一)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界定,即定性为建设工程优先权。笔者认为,两个以上建设工程优先权发生竞合时,应以优先权成立先后决定其顺序,成立在先者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抵押权竞合时,建设工程优先权应优先于抵押权。那么建设工程优先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656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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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非工程款优先权执行标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租房非工程款优先权执行标的
内容:而许多建筑企业仿佛抓住一棵救命的稻草,只要发包人不给付工程款 就按该条规定请求法院依优先权处理,而不考虑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本案中承包人请求优先权,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条件 ,即承包人法定优先权指向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的不动产,如果是第三人的,则法定优先权不成立。本案中,出租人的房屋不应成为建筑工程合同中 债权执行对象。承租人未按时履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义务的,构成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按设定的担保方式追究承租人的责任。那么出租房非工程款优先权执行标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2382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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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款工程款谁有优先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房款工程款谁有优先权?
内容: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王熙律师2022.04.0730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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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是多少,质保金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质保金是多少,质保金规定
内容:如果约定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的保证金的,质保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果约定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的保证金的,质保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项目 工程质保金 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补充:“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即发包人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对保证金总预留比例的规定是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保金规定1、法律主观:关于质保金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包括质量保修金和质量保证金。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10.0964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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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发票开具规定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质保金发票开具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发票上登记的信息跟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是相吻合的,发票的格式内容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如果虚开发票,即使是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工程质保金发票开具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822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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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退还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质保金退还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并附下列资料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有合约部现场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关于质保金约定的合同当页、付款申请、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财务决算单以及发票复印件。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在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上签署返还意见、金额后,交由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本次返还金额、返还形式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陈明月律师2022.03.21112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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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3%?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3%?
内容: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业主缴纳工程质保金,以代表其对工程质量的保证,工程质保金是指建筑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给业主的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工程质保金,但并无明确规定工程质保金的比例,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比例是多少,施工单位都应当按照约定缴纳工程质保金,并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例如,湖北某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与业主协商,约定工程质保金的比例为3%,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质保金的比例为3%,施工单位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责任,不存在违约情况。
张芸律师2023.06.2647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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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3%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3%
内容:在一些工程合同中,工程质保金的金额可能会超过比例规定的上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除了比例,工程质保金的金额也是需要注意的,那么,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呢,工程质保金是指,按约定比例或金额,在合同签订时由承包商缴纳给业主或由业主保证的一种金融担保,用于保证工程的质量、按期交付和有关费用的结算等,虽然工程质保金的比例和金额并非是固定的,但在合同签订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更好的工程效果和风险控制效果,在不同的合同中,工程质保金的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李楠楠律师2023.06.08101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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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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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金及期限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质保金及期限
内容: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期限即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崔玉君律师2022.04.0657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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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担保债权冲突怎么解决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担保债权冲突怎么解决
内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担保债权冲突怎么解决实践经常出现一个建筑物竣工验收后产生优先权和担保债权的同时存在如何适用,那个更优先。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债权基本按规定履行一定程序,具有社会公信力,比其他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解决优先权与担保债权冲突的办法主要有:1.优先权的法律效力低于担保债权。或者规定已设定担保债权,优先权在担保债权之后行使。优先权变成留置权,名正言顺成为担保债权,享有最高的物权。那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担保债权冲突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88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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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小工程是否需要质保金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万元小工程是否需要质保金
内容:要看有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5万元小工程不需要质保金。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孔孟廷律师2022.04.0617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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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质保金期限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防水工程质保金期限
内容:防水工程质保金的年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邢颖律师2022.04.0679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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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许瑞林律师
工程款优先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内容:工程款优先权不仅具有优于一般债权的效力而且还具有优于抵押权的效力。(二)工程款优先权为承包人的法定权利。优先受偿权不以登记为其成立要件。即工程款优先权的成立无须权利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也无须以登记的方式为公示。那么工程款优先权有哪些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2452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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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优先权的维权途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优先权的维权途径
内容: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是被法律明确规定和保障的,一、工程款优先权的概念和法律依据工程款优先权,即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具体包括:1. 业主支付工程款时,应当将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预留实际施工人的工资和福利,确保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获得应有的受偿权利,4. 实际施工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工程款优先权受偿的规定,2. 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应当与实际施工人签订银行账户支付协议,确保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获得应有的优先受偿权利,3.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款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投诉实际施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未支付的情况。
赵金保律师2023.10.26107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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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内的工程有质保金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万内的工程有质保金吗
内容: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张旭律师2022.03.2150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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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付工程质保金,怎么快速要回?天用律师启动案件,收集全面的证据资料,当事人在庭审中见识到了天用律师的专业与敬业,还未结案就早早送来荣誉锦旗,当事人表示“天用律师让自己看到了希望与正义”,对天用律师表达了敬佩与感激!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3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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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312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92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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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143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76评论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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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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