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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2022-07-05 537 人收看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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