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答辩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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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行政机关执法都需要查清事实,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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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研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研究
内容:尤其在城市,随着土地的紧张及进一步充分发挥土地的综合利用率,高层建筑正在日益成为城市建设的主体。施工中对强度、裂缝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应该倾注更多的精心、细心。那么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1558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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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工程造价管理研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节能与工程造价管理研究
内容: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节能的重点。通过对建筑节能现状、节能任务和节能方法等的研究,分析了建筑节能对建设成本的影响,阐述了建筑节能经济性的现实意义;提出工程造价管理适应行业的新发展,应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方法。这些举措为建筑节能工作在我国的全面展开和高效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那么建筑节能与工程造价管理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1739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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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探讨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探讨
内容:而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远远落后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形势,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是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一大难题。下面就建筑工程各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做一简要分析。3 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标底标底是建设单位拟建工程投资的底数。那么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1723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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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内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刘晓红律师2021.10.2938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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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咨询,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进行投诉,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基本资料.然后去调查,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公司,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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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问题思考
陈宗琼律师
探析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问题思考
内容:特别是在近几年的工程建设中,我遇到了材料价格剧烈变动的时期,由此,认为在项目概算编制时期应适当考虑计列价差预备费,以应对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总体造价的影响。国家公路工程相关造价编制办法中对于价差预备费已经作了规定,提出了以年工程造价增长率计算项目建设期的价差预备费,且年工程造价增长率是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投资价格指数。那么探析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问题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1760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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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现状及控制措施的探讨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现状及控制措施的探讨
内容: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造价管理与控制上,存在观念陈旧,思想落后,对建筑工程造价缺乏整体概念和认识的问题。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对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规范。法制的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有效。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建筑工程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所决定的。那么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现状及控制措施的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1715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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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信息管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信息管理
内容: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内容、工程造价资料的分析与使用。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是以房地产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为基础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对投资规模、融资方案、设计水平、承包方式和招标手段等进行控制。用计算机进行工程造价估计,能够保证造价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很方便的产生工料分析,每平方米造价等附加信息,能对设计变动和价格变动做出及时的反应,同时为控制工程造价提供基础数据。那么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信息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1782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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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及改革措施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浅析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及改革措施
内容: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那么浅析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及改革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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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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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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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管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管理
内容:建筑业的招投标制虽然在建立市场价格机制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由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在计划价格的基础上实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施工单位的自主报价,所以目前的市场价格机制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价格机制。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实行的定额定价制度,即“量价合一”的计价方法,标底按定额编制,投标价高于或低于一定程度即为废标,其实是变相地管制了工程价格。那么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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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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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
内容: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变性的特点,工程实施阶段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对于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须设置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不同于“标底”,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标底”必须保密;而投标限价须在招标文件或开标前三天向投标单位公开。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凡投标总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书”。那么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14105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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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超高层建筑施工管理质量问题及提高措施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我国超高层建筑施工管理质量问题及提高措施
内容:然而建筑业的发展也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血的教训、一桩桩、一件件性质恶劣、损失巨大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屡屡出现。对软土、充填土、杂填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原因。建筑物受力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问题。不按有关规范及规定施工。那么我国超高层建筑施工管理质量问题及提高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1526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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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思考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思考
内容: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内容、工程造价资料的分析与使用。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是以房地产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为基础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对投资规模、融资方案、设计水平、承包方式和招标手段等进行控制。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每一过程的造价水平,才能真正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准确的控制和确定。及时发现成本的上升以便采取积极的纠偏和防范措施,使甲乙双方能够根据建筑市场行情的变化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那么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1736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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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之我见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之我见
内容:而无论是哪一个管理环节出现疏漏都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地往往都在建筑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分析对策方案一、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源头上加以遏制,安全事故就在所难免。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投入,忽视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更新和完善;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强调 “人人有责”这是无可厚非个体、私营包工头急功近利,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见的。那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之我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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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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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看建筑施工成本管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看建筑施工成本管理
内容:建筑工程预结算就是根据建筑施工图和施工方案等计算出装饰工程量,然后套用现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并根据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工程建设费用等编制的用于确定装饰工程造价的经济文件。因此,进行建筑施工预结算审查是消除此类错误和弊病的重要保证措施,也是进行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举措。那么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看建筑施工成本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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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许瑞林律师
试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内容:2 控制与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性工程造价,主要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整个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反之,工程造价低则其质量难以保证,使用费用必然上升。做好方案优化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那么试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1747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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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322评论 -
元甲律所优势---书籍📚 我们是唯一一家有自己著作权的图书《物业轻松管理》,其他律所都是教您打官司,只有我们想教您如何通过和解快速回款,目前在已经合作528家物业公司,累计回款2个亿,元甲律所随时准备帮您解决问题!😊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616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70评论 -
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有3份遗嘱,都有瑕疵,提前进行庭审模拟,从不同角度找出问题,想出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林艳英 87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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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40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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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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