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造价毕业答辩结束语 #

被浏览:212

李楠楠律师 2022-06-28 212 人收看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了如下具体的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给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李楠楠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85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