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亲属法律范围包括哪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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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提供担保的风险_为他人担保会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给别人提供担保的风险_为他人担保会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
内容: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为他人担保会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为他人担保会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张嘉娱律师2022.05.0621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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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想要进行存单质押首先需要满足存单质押贷款的条件,之后才能进行存单质押贷款申请,那么在法律上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呢?质押担保的范围,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担保法关于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那么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53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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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抵押权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那么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59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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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共益债务,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与破产费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为使双务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保护,使管理人能达到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各国法律均规定,双务合同的对待债务为共益债务。受损人为债权人,而受益人为债务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所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因此,应当列为破产共益债务。该赔偿责任为共益债务,但管理人或监查人应与债务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这个也是因债务人财产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当然也列入共益债务。那么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17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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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是否有上述的行为,在相关借贷平台借贷,如果没有可以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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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
段建国律师2022.03.2444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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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法律范围包括哪些人 直系亲属继承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直系亲属法律范围包括哪些人 直系亲属继承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
内容:在我国,诉讼类型不同其实对于近亲属的范围规定也不一样。遗产包括很多种,包括存款、古董、其他财产等等,但是房产绝对是占大头的。对于房产继承,我们需要办理一系列的继承手续,那么,关于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婚姻家庭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529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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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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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让您退还是需要有书面的行政通知的,不能单独口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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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内容: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152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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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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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违约金限额在什么范围下是受法律支持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的违约金限额在什么范围下是受法律支持的?
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那么借款合同的违约金限额在什么范围下是受法律支持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17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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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大多数人对于直系亲属、旁系亲属以及近亲属这些概念没有什么太多的理解。近亲属是一个法律的名词。近亲属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含义,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具有不同的权利。今天就跟大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杨一凡律师2021.10.2033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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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住宅权包括哪些范围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民住宅权包括哪些范围
内容:公民住宅权包括哪些范围公民的居住权包括第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民法典第百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那么公民住宅权包括哪些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102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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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总承包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内容:工程总承包适用范围包括什么1.工程总承包适用的范围般是所有建筑工程2.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并发包给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就是总承包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那么工程总承包适用范围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76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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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抚养范围包括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涉外抚养范围包括什么
内容:涉外抚养范围包括什么在司法实践中涉外抚养涉及到的问题是非常多的,例如适用法律的问题、法院管辖权的问题等,所以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第二百六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王学瑞律师2022.03.2295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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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夫妻债务范围包括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夫妻债务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法律夫妻债务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1760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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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近亲属的范围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死者近亲属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死者近亲属的范围是什么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死者近亲属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846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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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基于这一原则,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一般都有具体衡量的标准,应当全部赔偿,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本条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作了完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点: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这是指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益造成人身损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
孔孟廷律师2023.07.1062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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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54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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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也是新的开始,离婚只是一个转折,不是终点,你有无限的可能。北京元甲律师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范围。
姚平 408评论 -
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279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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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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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三轮车被撞责任划分: 1、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2、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对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进行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措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哪种车辆的营运,但从该条例排除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适用规定可知,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除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因此,草案规定,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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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张芸 48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