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社会安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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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求重审,提交新的证据证明你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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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吗_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吗_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
内容: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2、本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王学瑞律师2022.05.07238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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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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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中,怎样正确使用信托架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离婚中,怎样正确使用信托架构?
内容:不过,在使用信托架构时,需要注意如下问题:1、委托人可以选择将全部或部分财产委托给信托,具体操作需要根据离婚情形进行权衡和把握,以上便是大律网为您整理的在离婚中怎样正确使用信托架构的问题,如果有法律实务可以咨询大律网分家析产律师,导读:在离婚中,正确使用信托架构是一种有效的财产保护方式,在离婚中,正确使用信托架构可以为财产保护提供高效和安全的方式,因此,在离婚中使用信托架构,则可以将财产划转至信托财产上进行保护。
翁玉素律师2023.06.1461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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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的正确处理方式,人身安全保护令
陈宗琼律师
遇到家暴的正确处理方式,人身安全保护令
内容:面对家暴,受害者应当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寻求支持和帮助,并积极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将介绍遇到家暴时的正确处理方式,帮助受害者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寻求帮助,2. 保留证据:受害者应尽量保存家暴的证据,包括伤痕照片、医疗记录、恐吓信息等,这些证据有助于后续的法律维权,二、遇到家暴的正确处理方式面对家暴,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正确的处理方式:1. 确保人身安全:受害者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尽量避免与施暴者发生冲突,寻找安全的地方躲避,预防家庭暴力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提高家庭成员的意识、教育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加强法律教育,可以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6. 法律维权:受害者可以寻求法律维权,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保护令、离婚诉讼等。
陈宗琼律师2023.09.0129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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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如何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高空作业如何做好安全防护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高空作业如何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高空作业如何做好安全防护
内容:4、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前检查,作业时正确使用防坠落器材和攀爬器材设备,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申领《高空作业许可证》,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3、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核对《高空作业许可证》,并在施工前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否则有权拒绝施工,高空作业的生命保护线安全绳&mdash,高空作业防护要求个人保护要求我们没有一双可以翱翔的翅膀,我们不是天生就有攀爬和跳跃的能力,我们都是普通人,面对从高处坠落的危险,我们该怎么办,2、《高空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检查确认各项措施后,方可审批。
李维律师2023.01.1310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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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义、主要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的服务与执法。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广大交通警察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三)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要通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抓紧做好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推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那么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2899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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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体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职务活动中
王熙律师2022.03.2929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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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具有哪些行为可认定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嫌疑人具有哪些行为可认定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内容:一、嫌疑人具有哪些行为可认定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1、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曾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在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恐怖活动、毒品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积极参加的;其他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情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4.16337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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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立案追诉的情形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立案追诉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体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职务活动中。
林艳英律师2022.03.2959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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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内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体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职务活动中。
陈明月律师2022.03.2915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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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认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步骤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认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步骤
内容:以下是通常用于认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些关键步骤:1、事故报告: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应立即向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是确保工作场所安全、保护员工权益的重要环节,事故调查是确保认定准确性的重要步骤,包括现场勘察、证据收集、听取当事人陈述等,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认定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维护员工权益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地,我们将探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中的关键细节。
张芸律师2023.10.0744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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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刑法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内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体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职务活动中。
李楠楠律师2022.03.2952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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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虽然绝大多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会涉及到政治与权力,但“并不是想在政治上有所作为”而是以此得到安全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崔玉君律师2022.03.26103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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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内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法律依据《煤炭法》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煤炭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矿山安全法》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准生证的法律法规准生证的法律法规:在全面实行二胎政策以来,准生证制度已经在全国都取消了,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的夫妻是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之后进行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段建国律师2022.04.24569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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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死债消”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于“人死债消”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内容:债务不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消灭现实生活中,一方由于各种原因借钱给另一方是常事,双方也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借贷的一方死亡而消灭。其中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由此可见,债权人借钱给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是遗产的一种,是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的。换句话讲,债权人死亡,债务依然存在,债务人仍然需要清偿欠款,只是其还款对象变成了债权人的继承人罢了。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对于“人死债消”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83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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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发生交通事故是安全事故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厂区发生交通事故是安全事故
内容:李玉恩受伤地点即汽车维修厂的空坝已经具备了公共道路的功能要件,该事故应定性为交通事故,其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负担,超出部分由张华明、富吉公司和宋成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律师说法:本案中李某受伤的地点应属于道交法中的“道路”更为妥当,本案属于交通事故,主要理由有两点:一是李玉恩在汽修厂内的空坝上被车辆意外撞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邢颖律师2023.04.267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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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上辈子多少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与你相伴。谁说破镜难以重圆?只是没找到维护感情的正确方式。婚姻需要经营,需要有人指导。
元甲婚姻家事 346评论 -
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元甲婚姻家事 503评论 -
判决的结果证明我们的坚持和庭上的意见是正确的,得到满意判决和赔偿款是我们的终极目标,当事人法发自内心的感谢是对我们最大的认可!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02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308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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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相爱容易却相处不易?为什么婚姻坎坷、感情不顺?如何正确处理婆媳关系? 如何更好地教育子女?9月23日9:00,优天赋讲座现场给你答案!人际关系中,懂比爱更重要!一场讲座,教你破译生命密码、看懂人生说明书!
北京法律咨询 744评论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用所)创办于2010年,地处北京CBD国贸。 天用所是一家新型综合智慧律所,以技术赋能、专业驱动为理念,是“植根本土、放眼国际”的特色云律所。天用所率行业之先引入法律技术产品,在国内各地设有云分支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服务网络,各地服务机构与天用所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云律所宗旨是整合律师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将首都律师、专家顾问的高水平法律服务推送到全国各地的客户,让客户体验新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便捷化、科技化。云律所通过全国一体化运营,努力打造律师、客户之间“分享•共赢”的法律生态圈。 天用所与时俱进,为客户设计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维护客户对法律需求的选择权,在数字时代享受便捷、普惠、专业、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天用所怀着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情怀,汇集了实战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吸收拥有使命感、责任感的资深合伙人、青年才俊。天用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部分律师曾就职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不少律师现担任省市政府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或在各级律师协会兼任重要职务。天用所还聘用大量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造诣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家顾问,组建了实力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水准。 天用所秉持守护规则、尊崇品质、诚信重德的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破产重组清算、合规业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物业、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多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前瞻性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建所以来,天用所在专业服务能力上精益求精,深受客户、业界同仁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获赠无数客户锦旗,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社会机构的嘉奖,同时积极践行服务宗旨,在全国各地举办近百场法律公益讲座、上万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被《CCTV栏目》、《方圆律政》、《法律与生活》、《法制晚报》、《法律生态圈》、《人民政协网》、《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商报》、《见证品牌》等主流媒体所报道。 不忘初心,方能恒远。天用所将一以贯之,以敬畏之心打造底蕴,以无畏精神铸就光辉,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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