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施工导致行人摔伤如何定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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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赔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人闯红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的处理上,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双方的责任。肇事车辆一般都已购买了交强险,如果你和对方私了或是和解第一百三十八条 交付的时间,保险公司第一百二十条 双方违约的责任一般不会认可赔偿责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规定的适用任。这类案件我们都是通过诉讼把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由法院来判决确认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的赔付责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那么行人闯红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1679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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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在谁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在谁
内容: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在谁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那么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在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6105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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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钩到行人衣服致车主摔伤谁担责
陈宗琼律师
电瓶车钩到行人衣服致车主摔伤谁担责
内容:电瓶车钩到行人衣服致车主摔伤谁担责属于意外事件行人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是引起损害结果的惟一原因。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对于补偿数额的确定法官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裁量。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我国主要有下列情况适用公平责任原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那么电瓶车钩到行人衣服致车主摔伤谁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533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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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操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如何鉴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操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如何鉴定?
内容: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操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如何鉴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0.2566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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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而导致交通事故出现这种情况责任该由谁承担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人闯红灯而导致交通事故出现这种情况责任该由谁承担
内容:闯红灯是违法的行为行人和司机都应该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够做出闯红灯的行为。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而且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那么行人闯红灯而导致交通事故出现这种情况责任该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2617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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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情况的咨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情况的咨
内容: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情况的咨
张嘉娱律师
2021.10.2850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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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赔偿金计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铁路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赔偿金计算
内容:按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计算。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受害人如果有需要其扶养的人,赔偿义务人要赔偿受害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扶养费的计算依据是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调度不当是早期造成铁路事故最常见的因素,容易导致后车过早闯入前车行驶区间,大多数列车的追尾和相撞都与此有关。那么铁路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赔偿金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0554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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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导致人身损害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导致人身损害
内容:依建筑法及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分包应以发包人同意为条件,否则无效。分包后,承包人仍应对其全部合同义务承担责任,对分包部分,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依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一般合同义务的移转应以债权人同意为条件,但合同法分则建设工程合同部分则明确禁止承包人以各种名义进行转包。所谓挂靠是指实际承包人以他人名义与发包人签署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挂靠现象的出现与中国对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实施严格的资质管理有关。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导致人身损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053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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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道路施工导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由谁来负责?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为道路施工导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由谁来负责?
内容:道路施工作业或者是道路出现损毁,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l05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因为道路施工导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由谁来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0631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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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导致邻近铁路损坏赔偿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路施工导致邻近铁路损坏赔偿案
内容:原告南昌铁路局南昌工务段诉称:被告经理部未经我方许可,擅自在涂港铁路桥旁挖坑,致使铁路桥护锥开裂、下沉,影响了铁路列车的行车安全;造成铁路部门的损失,要求被告经理部赔偿损失人民币78514元,要求被告指挥部赔偿损失人民币4800元。被告中国公路桥建设总公司南昌经理部辩称:我方施工造成铁路桥护锥裂缝扩大是事实,但我方是按第三人百利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的,百利公司应当单独承担赔偿责任,我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庭审中第三八百利公司对铁路的损失予以承认,未提出异议。那么公路施工导致邻近铁路损坏赔偿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1339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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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让行人急刹致追尾如何定责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为避让行人急刹致追尾如何定责
内容:为避让行人急刹致追尾如何定责“为躲避行人急刹车”说明刹车行为不是故意的而是事出有因是合法行为同时后车在行车过程中应该注意观察前车的情况并与前车保持适当距离因为前车合法紧急制动而追尾前车后车理应负全责。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对于能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那么为避让行人急刹致追尾如何定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511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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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和业主,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和业主,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方
内容:实际施工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往往会因为承包人或业主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施工进度受阻、费用无法支付等问题,才会选择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和业主是因为合同纠纷、工程质量争议、工期延误以及费用支付纠纷等原因,这些问题成为实际施工人维权的主要依据,实际施工人往往会通过提供施工进度表、工期延误原因分析等证据来证明承包人或业主在工期管理上存在失职行为,并以此为依据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往往会通过提供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现场照片等来证明承包人或业主在工程质量上存在瑕疵,从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或追究责任,很多实际施工人在面对施工纠纷时,选择采取法律手段向承包人和业主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实际施工人来说,与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往往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崔玉君律师
2023.12.2986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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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转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如何处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对非法转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如何处理?
内容:对非法转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如何处理?
段建国律师
2021.10.2762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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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擅自停工怎么处理(施工单位擅自停工怎么取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施工单位擅自停工怎么处理(施工单位擅自停工怎么取理)
内容:施工单位停工,建设单位怎么处理法律分析: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意料之外的因素,导致工程的停工,因停工造成的纠纷损失,需要合同双方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认定责任归属,工地违法施工怎么处理法律分析:1.违法施工单位,除责令停止施工,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杨一凡律师
2024.01.11108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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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怎么解决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怎么解决
内容:结语: 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冲突,一、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的起因1、合同条款模糊: 合作协议中的条款可能存在歧义或不明确,导致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分歧,二、法律分析:解决纠纷的关键要素1、明确合同条款: 律师建议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避免歧义,三、案例分享:成功解决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的实践经验案例一:甲、乙、丙三人合伙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在建筑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合作协议纠纷时有发生,案例二:A建筑公司和B实际施工人签订了合作协议。
姚平律师
2023.12.2771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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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队的力量】个人、支付能力弱、执行遥遥无期,面对这样的被执行人,大多数执行律师的选择是执行立案,然后被动等待执行法官出终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诉委托人说自己尽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的律师们,是会尽全力去争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执行线索,然后是多次和执行法官沟通调查取证事宜,最后赶赴现场持令调取相关证据,这样客户拿到的胜诉判决才有可能真正变现🌸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12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73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784评论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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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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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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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40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