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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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2022-07-05 576 人收看
肇事司机梁某鹏在与于某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自家轿车从事营利活动所得收入系夫妻共同财产,于某磊对梁某鹏在营利活动中造成丁某胜意外死亡所应承担的侵权之债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梁某鹏在事故发生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于某磊对梁某鹏在该起事故中所造成的损失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故于某磊系本案适格主体,虽然交警部门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为司机梁某鹏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不当驾驶行为系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丁某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尽到对其自身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公路旁设置的隔离防护带系为保障行人与行驶车辆的相互安全,其故意穿越隔离防护带的行为系造成本起事故严重后果的原因力之一,故丁某胜对事故发生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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