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车侧翻货物损失由谁来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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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应由谁来赔偿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应由谁来赔偿呢
内容: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应由谁来赔偿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承担。那么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应由谁来赔偿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2966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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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车子出事故了,该由谁来赔偿受害人和车子的损失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出去的车子出事故了,该由谁来赔偿受害人和车子的损失
内容: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交通责任事故的赔偿责任,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并非法律所禁止,也没有违反车主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作为保险车辆的所有人将保险车辆交付他人驾驶,出现事故后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借用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人的所有人和借用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接下里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借出去的车子出事故了,该由谁来赔偿受害人和车子的损失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借出去的车子出事故了,该由谁来赔偿受害人和车子的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368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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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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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可以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你的货物是否办理了保价呢?如果没有保价,在赔偿数额上有可能与快递公司达不成协议,按照《邮政法》规定的赔偿办法,你是不会满意的,协商不成,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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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引起的损失由谁承担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意外引起的损失由谁承担
内容:交通意外引起的损失谁来承担 如果是交通意外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损失呢?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一)财产损失的范围 1、直接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除法律规定的间接财产损失赔偿外,如交通事故而发生的停产、停工、合同不能履行等损失不能计算在内。那么交通意外引起的损失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386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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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内容: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因此,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失的,侵权人不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段建国律师2022.03.2644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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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是指“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的风险,主要包括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标的物毁损、灭失。如果合同当事人对标的物毁损、灭失具有过错,则不属于风险负担问题,应当按违约责任或债权责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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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损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贬损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内容:车辆贬损费应该由谁来承担车辆贬值损失可以向肇事者索赔。目前,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或者车损险条款都约定“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免责范围”。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的很少。保险公司也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但是,“车辆贬值费”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恢复原状”的一条,因此,这一条也是法官判决此类案件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文。那么车辆贬损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361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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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侧翻货主如何理赔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货车侧翻货主如何理赔
内容:货车侧翻货主如何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货车侧翻货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理赔流程1、出险报案立即拨打公司报案电话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向公司报案。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投保人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投保人可先拨打报警电话。公司将指导投保人填写出险通知书向投保人出具索赔须知。如果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那么货车侧翻货主如何理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729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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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内容: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了防止恶性交通事故而紧急制动并无不当,属于合理的紧急避险;被告人王某骑车随意横穿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引发险情的责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之规定,判令王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00元。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到底由谁来负责?因此,除非李某有证据证明张某原本就患有锁骨疾病,或者是张某故意将身体伸出车外造成的,否则李某就应当承担张某伤害的赔偿责任。那么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418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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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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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侧翻货物毁损损失由谁赔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货车侧翻货物毁损损失由谁赔偿
内容:货车侧翻货物毁损损失由谁赔偿可以要求车主承担运输合同违约责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如果第三人有责任的还可以要求第三人理赔。运输合同依法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一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混同。但在运输合同中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决定,违约的损害结果主要体现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犯旅客人身伤亡和托运物灭失毁损的属直接损害运输迟延的属间按损害。其次行为人可以是特定当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如第三人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其他同车船机运送的货物造成特定货物毁损的等,承运人应负法律责任。在运输合同中除个别情况外损害赔偿为唯一责任形式。那么货车侧翻货物毁损损失由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2744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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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2720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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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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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承担主要责任该如何赔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我方承担主要责任该如何赔偿
内容: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法律咨询我的父亲和另一名司机共同驾驶的半挂大货车发生侧翻造成两人当场死亡同时车辆起火报废了。我们是单方事故车辆只有强制险以及两个座位险交警认定我方为主要责任但现在对方家属要求赔偿30万元我方实在无力承担父亲没有留下房产等遗产请问我方该如何赔偿应当有你的父亲的遗产进行赔偿不能完全获赔的你没义务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我方承担主要责任该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2618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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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到狗等宠物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汽车撞到狗等宠物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内容:基本案情介绍覃女士驾驶轿车欲驶出小区不巧小车后轮轧死了李小姐的宠物小狗。为此双方为赔偿小狗损失问题各有说辞。宠物的主人李小姐认为其狗是覃女士轧死的理应由覃女士全额赔偿。如果是汽车轧对一般的动物当事双方一般通过协商均能圆满解决。而宠物狗是一种财产事故发生后交警接报后应出警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那么汽车撞到狗等宠物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2863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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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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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公路污损路面损失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祸致公路污损路面损失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事故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事宜,已由歙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也达成了赔偿协议。因汪某驾驶的低速自卸货车与许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损坏,两车的保险公司应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中承担赔偿责任,两车的登记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死者汪某系低速自卸货车实际所有人,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其遗产范围内承担。经过法官的依法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汪某和许某的利害关系人分别赔付歙县公路分局公路损失费2100元,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分别赔付369.80元和480元。那么车祸致公路污损路面损失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452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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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减值损失由谁来承担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减值损失由谁来承担
内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减值损失由谁来承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尚无明文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减值损失由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2718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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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侧翻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陈宗琼律师
货车侧翻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内容: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于是在上述情况下就应当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这一“模糊责任”的概念就是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那么货车侧翻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861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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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的货物损失谁来承担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运输合同的货物损失谁来承担
内容:我国合同法第311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合同法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运输合同的货物损失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3059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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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车工作的司机J先生,在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家属为赔偿款惆怅不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希望快速解决。元甲律师与涉事公司、保险公司等谈判和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帮助家属获得赔偿款合计160万元。元甲交通律师 29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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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货车、雇佣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要承担责任吗?只有专业律师理清各方关系,才能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15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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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它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和你身边的朋友也遇见过相似的情况,可以咨询我,给到你专业的指导。
林艳英 59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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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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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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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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