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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2022-06-28 168 人收看
2、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已经给付彩礼但缔结婚姻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对“当事人”应该做扩张解释,即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外,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规定,应当有限制性的解释,“生活困难”的认定,应以彩礼数额、支付人的收入来源、当地生活水平为依据,一种情况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是指一方在婚前举债,婚后没有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用家庭财产支付,婚后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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