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责需要承担对方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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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2022-07-05 814 人收看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构成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时,是需要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的,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均需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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