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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2022-07-05 234 人收看
本案的摩托车所有人陶某虽然将车借给了他的朋友聋哑人李某,但借用并不改变保有人的地位,借用人不是机动车的保有人,何况本案中借用人李某还不具有驾驶资格,实际上就是没有支配机动车的能力,所有人陶某将车借给他具有过失,作为摩托车的保有人,他比照雇主责任的规定,应与肇事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单独承担责任,李某驾车肇事撞死人后,受害人王某家属将陶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李某驾车肇事撞死人后,受害人王某家属将陶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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