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竣工验收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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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用自己的私有财产购买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陈宗琼律师
结婚后用自己的私有财产购买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结婚后用自己的私有财产购买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主张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确立个人财产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结婚后用自己的私有财产购买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3119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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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
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那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2072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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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付早于竣工验收的,如何确定竣工日期?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交付早于竣工验收的,如何确定竣工日期?
内容: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竣工验收之前交付工程的,不属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竣工日期仍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二、双方约定竣工验收前交付工程的,不属于擅自使用双方协商在竣工验收之前交付工程时,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即使用工程的,并非单方擅自行为,不属于《建设工程解释一》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故不能产生推定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确定竣工日期的后果,最高法院认为应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主要有以下两点理由:一、竣工时间原则上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建设工程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果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没有拖延验收或擅自使用的情形,则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王熙律师2023.07.0387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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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该判决系确认之诉,并没有可执行的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是财物或者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法院据以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客,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具体到本案,法院判决房屋归甲方所有,只是确认了房屋的归属,并未判决乙方自房屋中搬出,其没有给付内容,乙方占用了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是侵犯了甲方的财产权,双方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与本判决并无关系。所以申请人以此生效判决作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将该房产过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当然,法院也不能以此判决书为依据直接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房屋管理部门协助办理。甲方只能再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待判决生效后,甲方申请强制执行,才可由法院执行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管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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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出租房屋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出租房屋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离婚时出租房屋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案情简介2003年2月,王某以贷款方式购买楼房一套,并于2004年6月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王某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归还贷款本息。张某也有一套房子,双方结婚后陆续还清了剩余贷款。由于张某的房子地段比较好,两人商量将该房用于出租。现王某起诉要求与张某,并要求确认该楼房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归其所有。张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将出租房屋的租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时出租房屋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135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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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没有权利验收业主的房屋?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物业有没有权利验收业主的房屋?
内容:物业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有相应的权利,例如收水费电费等。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物业没有权利验收业主的房屋。那么物业有没有权利验收业主的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8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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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3年在烟台买的房子一直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所以没有收房几年前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近期能够办理房产证了在公示期间有债权人提出异议阻止办理房产证由于没有收房房子依然属于房地产公司的资产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答你好,你可以和对方解除合同,也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分配,还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你可以详细叙述一下,也可以打电话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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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谁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谁
内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归谁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但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一直也是社会争论的焦点。深圳追债人专业追债专家最近在厦门处理了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男方在结婚前出资给子女购买了一套房产,但还有十万的贷款。而女方认为在结婚后自己偿还了房贷,那么这套房产就有自己的付出,因此应享受一半的所有权。像上面提到的厦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的情况,男子父母是在婚前给男子出资购买的,应当视为其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并且属于男子的婚前财产。如果是未明确约定,则一般应视为父母对男女双方均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应平均分配。那么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13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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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你的工作内容只是装饰和装修,则不符合优先受偿权的要求。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二百三十九条,在同一财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抵押的,留置权优先受偿。这里针对的只是动产,因为不动产不能用于留置。《担保法解释》规定,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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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是什么
内容: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那么房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2.1965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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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可见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行政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房屋登记作为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登记机关只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是对申请人现有房产权属状态的认可和证明,而不是对相对人和第三人之间特定权利和事实的确权和裁决。究其实质,其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证明房屋权属的一种重要证据,仍然需要通过证据优势原则确定其采信程度。当其他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证明力时,法院完全可以弃不动产权属证书,以优势证据确定房屋的权属。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对各自持有的房屋买卖协议不持异议,协议显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买卖成立。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被告自己建造了房屋,履行了义务,自然就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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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有时还会发现质量通病的原因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有时还会发现质量通病的原因
内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有时还会发现质量通病的原因
李楠楠律师2021.10.2637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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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照的按揭房所有权属于谁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有房照的按揭房所有权属于谁
内容:婚前购房一方经济条件恶化,无力偿还离婚后需偿还的银行贷款,而另一方有能力偿还,为了避免银行行使抵押权导致房屋价值损失,另一方要求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应该支持。关于没有房照的按揭房所有权属于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150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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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改、扩)建房屋登记注意事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南宁新(改、扩)建房屋登记注意事项
内容:一提交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2房屋所有权证3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2002年1月4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红线图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6测绘结果及附图(两张)7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2私房申报产权登记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上需核原件收复印件。房屋赠与登记1原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赠与公证书3评估报告书房屋勘测报告及图纸4赠与双方有效身份证明。5税费标准契税房屋现值3登记费80元/次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手续费6元/m2查档费50元/次。那么南宁新(改、扩)建房屋登记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146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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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时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时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因此,取得房产证,才是取得房产物权即房产所有权的标志。但在离婚时取得房产证的一方有义务对对方进行适当合理的补偿。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法院如果就判定该房产证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将一方婚前一人的权利判成与另一方共享,并且这种判决显然不公平,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原则。那么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时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27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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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他人房屋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租他人房屋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内容:房屋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无权处分行为如得不到房主追认,转租合同无效。这就使得次承租人在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时遇到了难题。如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次承租人只能追究承租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即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追究因合同违约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那么出租他人房屋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656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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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买的房子但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房子所有权属于谁
许瑞林律师
结婚后买的房子但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房子所有权属于谁
内容:2014年9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确认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在女儿女婿登记结婚之后购买涉案房屋,其出资意图在于保障女儿女婿的家庭稳定,是对吴先生和李女士双方的赠与行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是王先生和陈小姐婚后双方父母为他们共同购买的,产权证上只登记陈小姐的名字。案例四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张女士称与王先生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现在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将房屋判给自己。那么结婚后买的房子但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房子所有权属于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47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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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经过什么程序的咨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经过什么程序的咨询
内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经过什么程序的咨询
赵金保律师2021.10.25101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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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的验收内容包括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质量的验收内容包括哪些
内容:房屋验收需要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等。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张旭律师2022.04.0179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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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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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7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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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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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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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北京法律咨询 20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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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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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北京法律咨询 50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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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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