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替人担保贷款反悔了能撤销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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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贷款概念以及贷款担保的具体分类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担保贷款概念以及贷款担保的具体分类
内容:担保贷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后为其提供的贷款。那么个人担保贷款概念以及贷款担保的具体分类是怎样的呢?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质押贷款质押贷款也是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在不具备信用贷款优势条件下的重要补充。那么个人担保贷款概念以及贷款担保的具体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22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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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主体可以成为贷款担保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民事主体可以成为贷款担保人?
内容: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可以当贷款担保人的必须是具备债务清偿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不能做担保人的。当债务人欠款不还或者无偿还能力的,担保人要履行连带责任。那么哪些民事主体可以成为贷款担保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89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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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按揭贷款如何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按揭贷款如何处理?
内容: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那么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按揭贷款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8105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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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证明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担保证明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内容: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那么贷款担保证明及所需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37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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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所需具备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担保人所需具备条件
内容:贷款担保人所需具备条件商业贷款购房,如果申请人收入不足,可以通过添加担保人的方式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1.担保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已婚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为贷款申请人作担保,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与申贷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担保人发生变更的,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经银行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那么贷款担保人所需具备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39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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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担保贷款?担保贷款申请注意事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担保贷款?担保贷款申请注意事项
内容:随着贷款市场的不断发展,贷款机构和贷款产品屡见不鲜。在申请担保贷款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具有都有哪些呢?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那么什么是担保贷款?担保贷款申请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92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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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担保能力能撤销担保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无担保能力能撤销担保吗
内容:担保人无担保能力能撤销担保吗不能,需要债权人同意才可以。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那么担保人无担保能力能撤销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10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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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该如何撤销担保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贷款担保人该如何撤销担保
内容: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那么贷款担保人该如何撤销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37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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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
内容: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二、担保贷款的基本分类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那么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36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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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担保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担保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内容: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那么什么是担保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63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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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准备证据法院起诉解决,以对方欺诈,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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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是否可单方撤销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函是否可单方撤销
内容:所谓的“不可撤销担保”以及“可撤销担保”实际上我国对这一来自国际贸易上的术语以及含义并不承认。一旦担保成立和有效,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法定的脱保条件实现。担保人不能单方面撤销担保,否则设定可撤销的“担保”,对债权人而言,无确定保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那么担保函是否可单方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862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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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可以转让债权吗?债权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贷款可以转让债权吗?债权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那么担保贷款可以转让债权吗?债权转让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96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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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南京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内容:关于南京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个人或者企业提供担保的方式是什么?南京贷款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那么南京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7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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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退休了还能做担保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贷款担保人退休了还能做担保吗
内容:只要担保人有担保能力的,即使是退休的,仍然可以担保。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贷款担保人退休了还能做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28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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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没有抵押才可以贷款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公司没有抵押才可以贷款吗?
内容: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做担保,需要贷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物,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担保公司可以合法地处置抵押物,以处置抵押物所得来赔偿自己的遭受的损失,如果借款人没有进行抵押而担保公司为其担保,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如果借款人不能提供抵押物,担保公司不会为其借款进行担保。那么担保公司没有抵押才可以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102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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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620评论 -
对于被上诉人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八个字真的太让人开心了; 现在开始期待下一个作为上诉人方的案件取得“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的结果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380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87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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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130评论 -
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林艳英 312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70评论 -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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