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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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有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有区别
内容:“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那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有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0418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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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交强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强险与交强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内容: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险的主要区别如下,一、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投保的,而商业险是自愿的,故您必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须购买交强险。那么交强险与交强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1659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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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不同点
许瑞林律师
如何区别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不同点
内容:2006年7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生效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和上边提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差“强制”两个字。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兼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属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除了该保险保障功能外还发挥着两方面的社会功能其一是强制实行国家的道路交通公共政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目的在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和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而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投保该保险正是为了实现这一公共利益。反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强制保险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那么如何区别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不同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2637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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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内容: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交通强制责任险就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不能挂牌和验车。由于在交强险未出台前国家尚未对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当时各地交管部门都规定新车挂牌前必须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与现行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本质不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另外交强险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具有一定强制性根据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那么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2625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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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
内容:2012年10月19日,张某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一年,责任限额为20万元,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保险公司却认为,张某在其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的性质,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不是同一险种。那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0467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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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内容:“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那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0420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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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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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呢
内容:对于该强制保险很多人认为其就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但笔者认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是一回事两者存在很多明显不同。“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那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2516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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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在哪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在哪
内容:在我国职工工伤保险、交强险等均属于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人寿保险等属于任意保险。而商业第三者险属于商业性质的保险保险公司根据业务情况通过保险行业“精算师”的计算得出一定的保险费率并报保监会批准。而综观各大保险公司的商业第三者险保险合同条款除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通过责任免除的方式实际将以下几种人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Χ之外即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和驾驶人的家庭成员。这里要注意肇事后逃逸不属于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范Χ。那么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2629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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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区别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区别是什么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那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2592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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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区别在哪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区别在哪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那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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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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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综上所述不能将保险法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混为一谈。那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2687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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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内容:交强险商业险是两类不同的车险类别,但都可以通过一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故车主也可以只投保交强险,当然,这样做由于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而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商业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下还列明了许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而商业险各家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优惠的幅度。那么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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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内容: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机动车保险条款》将机动车辆保险分为两种: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从性质上讲,车辆损失险属于典型的交通工具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二者有较大区别。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与车辆损失险不同,它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那么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412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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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和区别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和区别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国家为了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只是在总体上做到保本微利。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机动车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那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0429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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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那么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2525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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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元甲婚姻家事 129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201评论 -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林艳英 387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14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65评论 -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355评论 -
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5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