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综上所述不能将保险法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混为一谈。那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综上所述不能将保险法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混为一谈。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
其次两者的目的不同。保险公司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国家为了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只是在总体上做到保本微利。
第三两者归责的原则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机动车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对第三者在法律上不负有经济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就不需要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受损害的第三者对交通事故是否有责任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者的损失。”可见保险公司的赔偿具有强制性。无论被保险的机动车在法律上是否应当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
第四两者赔偿的途径不同。“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最后两者遵循的法律不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
综上所述不能将保险法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