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继承房子起诉书怎么写 #

被浏览:34

翁玉素律师 2022-07-11 34 人收看
公证员劝李大妈说,其实你立下遗嘱,单纯从财产的角度,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所以李大妈也不用担心儿媳能侵占房子,听了这个提醒,李大妈眼前一亮,跟公证员协商,自己的房子可以不留给儿子,留给自己的孙子,李大妈表示,我孙子还没出生呢,我要把财产留给这个孙子,一定不能是儿子和现在这个媳妇生的,为此,李大妈到南京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附带条件是:儿子如要继承房子,必须和媳妇离婚,李大妈听完公证员的解释,有点吃惊,但是因为附带条件与相关法律违背,这个公证办不起来也是事实,为了能给儿子点教训,李大妈想到办这个遗嘱公证,内容是房屋留给儿子,但是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如果儿子想继承父母的房屋,就必须跟儿媳妇离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翁玉素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79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