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遗嘱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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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有养母继承权,也需要赡养她,详情请加微信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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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有效要求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求有哪些
内容:遗嘱继承的有效要求有哪些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那么遗嘱继承的有效要求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10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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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怎么计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怎么计算
内容: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怎么计算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那么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40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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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的无效条件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遗嘱的无效条件有哪些
内容:房产遗嘱的无效条件有哪些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当然严格来说这3种情况应是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有效的遗嘱必须的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房产遗嘱的无效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77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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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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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监护人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成年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监护人吗
内容:而当前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是,放弃继承财产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此不需要得到其他人的回应,便可以获得放弃的效果。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时,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并不能以默示的方式,比如口头上明确表示,或是书面表示放弃的,都是正确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放弃继承权时,继承人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继承人还小的时候一般是不能放弃继承权的,就算是有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为主张。那么未成年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监护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16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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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电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可自行签署,也可通过第三方平台签署。另外需要电子章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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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那么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115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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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放弃继承权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只要签订书面协议即可。放弃继承权最重要的是继承人放弃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某种协议或者承诺时,在未受到胁迫或欺诈的情形,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弃继承权,想恢复继承权则需要由法院决定。所以,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因为公证还是需要收费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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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监护权有房产继承权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有监护权有房产继承权吗
内容:例如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处分遗产时,遗嘱继承人不是监护人,也具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那么没有监护权有房产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43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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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
内容:在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嘱,必须首先要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方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在能认定遗嘱效力的前提下,必须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如按法定继承权公证则极有可能侵犯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未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20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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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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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具有哪些特点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承权丧失具有哪些特点
内容: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继承权丧失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31113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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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内容:而对于已死于被继承人之先的遗嘱继承人.因死亡就已丧失了继承资格,遗嘱发生效力又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所以该继承人也就无法继承由遗嘱指定的遗产,遗嘱继承是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要求,确定被继承人及继承遗产的份额,(3)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部必须具有继承资格c继承人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或遗嘱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就不能再参与遗嘱继承,因此,即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但如果所立遗嘱与其生前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只能执行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如下:(1)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高于法定继承,但又无法对抗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已在遗嘱中指定的由该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当依法定继承重新分配。
郭铭芝律师
2021.11.26103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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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吗
内容: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那么遗嘱继承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22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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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儿遗嘱继承权是谁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嫁女儿遗嘱继承权是谁
内容: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根据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那么出嫁女儿遗嘱继承权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51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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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内容: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多少费用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一定比例根据公证处的标准收取。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一、需要有效的证明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那么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多少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63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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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几大误区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的几大误区
内容: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
吴梦云律师
2022.03.3051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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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抚养权能有继承权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抚养权能有继承权吗
内容:没有抚养权能有继承权吗抚养权和继承权是不同的权利,也没有必须的联系,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的权利,法定权的取得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抚养权变更在哪办理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即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两种方法,一是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二是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人民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问题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那么没有抚养权能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730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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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效力是否比法定继承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的效力是否比法定继承大
内容: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那么遗嘱继承的效力是否比法定继承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45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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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233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327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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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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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内财产协议 477评论 -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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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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