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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具有哪些特点

刘晓红律师2022.01.311150人阅读
导读: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继承权丧失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关于继承权丧失具有哪些特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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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遗嘱是极其错误的行为,必要时要给予法律制裁,即剥夺行为人的一些权利。为此,《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本案中,陈女应该不属于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陈女属于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但由于陈男的骗局被揭穿,其伪造遗嘱的目的并没有达到,没有给陈女造成生活困难的严重后果,所以,不属于情节严重。陈男并没有丧失继承权。
  •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是否可以确认丧失继承权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是否可以确认丧失继承权

    内容: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是否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冯清琴律师
    2022.04.15248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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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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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否一定丧失继承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否一定丧失继承权

    内容: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首先,在主观上,继承人存在杀人的故意,不包括过失杀人。在犯罪动机上,不以继承人为了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前提。首先,主观上,必须有杀害的故意,且动机为争夺遗产;其次,在客体上,所侵害的必须是其他继承人的生命;最后,在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行为,不论犯罪行为是否既遂,都将丧失继承权。不论继承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胁迫手段,只要导致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歪曲,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王学瑞律师
    2022.04.15937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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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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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具有下列特点: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力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需要法律特别保护;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但已原谅是否丧失继承权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但已原谅是否丧失继承权

    内容: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但已原谅是否丧失继承权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行为的理应丧失继承权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并且被遗弃人原谅了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张芸律师
    2022.03.0326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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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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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篡改遗嘱是否一定丧失继承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篡改遗嘱是否一定丧失继承权

    内容: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但是,因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自然解除的,生存一方当然的享有继承权。收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之间拟制的血亲关系不复存在,相互之间也当然的丧失继承权。

    周春花律师
    2022.04.0779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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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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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继承权会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况下丧失。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继承权丧失有哪些特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继承权丧失有哪些特点

    内容: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继承权丧失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3129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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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如下:(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民法典中监护权转移的继承权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民法典中监护权转移的继承权怎么办

    内容:但监护人继承资格丧失的,不再具有继承权。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那么民法典中监护权转移的继承权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36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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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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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什么特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什么特点

    内容: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以下的特点: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此类权利如继承权。普通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具有财产内容,可以依法转让,符合可质押权利的一般特征,原则上应当可以作为质押标的。各国在立法上对此也予以肯定,如《瑞士民法典》第899条第1款规定,可让与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可以出质。那么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34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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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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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内容: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不但种类增加,财产的数额方面也不断地增大,如所购置的财产价值昂贵、投资数额增多及投资方式多样等等。以往审理一般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些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只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可。而现有许多离婚案件因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反而给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增加了难度,无法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那么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11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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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篡改遗嘱被发现之后还具有继承权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篡改遗嘱被发现之后还具有继承权吗

    内容:篡改遗嘱被发现之后还具有继承权吗篡改遗嘱被发现,如果情节严重,就丧失继承权,具体规定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那么篡改遗嘱被发现之后还具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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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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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内容: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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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136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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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有继承权的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能否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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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能否代位继承

    内容:《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李楠楠律师
    2022.04.1537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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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不能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继承权丧失有什么特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继承权丧失有什么特点

    内容: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继承权丧失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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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权丧失具有哪些特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继承权丧失具有哪些特点

    内容: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继承权丧失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1115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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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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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权时效过后就丧失了胜诉权吗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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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继承权时效过后就丧失了胜诉权吗

    内容:继承权时效过后就丧失了胜诉权吗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韩某的诉讼请求。只有撤销了这一证明韩某兄对争讼房屋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有效证件后,才能主张继承权。现韩某在韩某兄对在争讼房屋已持有合法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向法院直接提起继承诉讼属于程序错误,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是必然的。那么继承权时效过后就丧失了胜诉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3195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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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反诉具有什么特点

    内容:反诉具有以下特点: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请求判决。人民法院要对被告的请求进行实体处理,唯以反诉处才为适当。那么离婚反诉具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433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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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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