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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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和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赠和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
内容:遗赠和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遗赠受领人。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源于罗马继承法。现被各国继承立法所普遍采用成为遗嘱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那么遗赠和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29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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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学习和阅读的作品,如小说等;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如海尔等商标。第二,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商标法》不会保护在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上的两个相同的商标。第三,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通常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商标则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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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协议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赠协议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遗嘱与遗赠协议的效力有什么区别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翁玉素律师2021.12.0329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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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内容: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指公民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而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当事人,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本身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就扶养、遗赠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的一种书面表示,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那么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362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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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遗嘱继承的定义是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遗赠的定义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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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内容: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赠无效。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公民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因为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34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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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受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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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处理
内容: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遗嘱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那么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159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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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遗赠有什么主要区别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与遗赠有什么主要区别
内容:遗嘱继承与遗赠有什么主要区别(一)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那么遗嘱继承与遗赠有什么主要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151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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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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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遗赠属于单方、无偿的法律行为。受遗赠人若是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中的继承人应当是法定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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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内容: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是涉及到遗产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继承与遗赠虽然只有一字之差,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二者在法律上的区别还是十分明显的。那么遗嘱继承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0.1548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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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遗赠和遗嘱的区别:1.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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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继承受赠的财产是共同财产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继承受赠的财产是共同财产
内容: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必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除非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继承受赠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123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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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1.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是遗赠的受让人,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只有自然人。2.继承人只继承财产权利,不继承消极的财产义务的是遗赠,而既继承财产权利又继承财产义务是遗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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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赠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赠与赠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一、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还可以是国家遗嘱继承是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都是自然人。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那么遗赠与赠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36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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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和遗嘱的区别是什么?遗赠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赠和遗嘱的区别是什么?遗赠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内容:遗赠继承中还是区别于遗嘱继承,那么遗赠和遗嘱的区别是什么?遗赠的有效条件有哪些?跟着大律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张芸律师2021.11.2040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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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一、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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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遗赠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遗赠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尽管遗赠与遗嘱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他们在本质上却有着很大不同。那么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遗赠的有效条件是什么?跟着大律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李楠楠律师2021.11.2058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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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没有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没有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冯清琴律师2022.04.0863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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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分家协议可以当作遗嘱继承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分家协议可以当作遗嘱继承吗
内容:分家协议只对家庭有效,而遗嘱是由被继承人订立,确定遗产分配的文书。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那么民法典规定分家协议可以当作遗嘱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98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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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医疗事故补偿与赔偿的主要区别是到底事故的责任方是谁,补偿一般是法律基于公平原则而做的填补性规定,目的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对承担补偿责任的个体并不进行否定性评价,通俗点说就是你没做错,但是为了公平,多少给人家受害人补偿点。而赔偿则是法律为了惩罚责任人而进行的惩罚性规定,目的不仅是填补受害人损失,更侧重惩罚责任人,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个体进行否定性评价。通俗点讲,就是你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通过要求你赔偿,让你以后不敢再犯。赔偿责任比补偿责任更重。补偿责任小于等于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往往超过受害人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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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如何继承房产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如何继承房产
内容: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一旦丈夫先于公婆死亡,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丧偶儿媳对公婆的协助赡养义务即告解除,即使不尽赡养义务,也不违法。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继承对方的财产。那么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如何继承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52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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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
内容: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遗赠指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那么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532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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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涉及笔迹鉴定,为了最大程度的帮助当事人争取利益,调取取款凭证,以进行笔迹鉴定。注:调取北京银行的取款凭证,需要在总行调取。
元甲婚姻家事 217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52评论 -
被继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脑出血,在此情况下再婚配偶让被继承人立了两份遗嘱,被继承人2022年5月过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遗嘱继承房屋75%的份额。 经过我们几个律师的努力,对方遗嘱被推翻,我们比对方多继承了12.5%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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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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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北京法律咨询 21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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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听你的励志,也没时间让你下决心。 每个行业都有赚钱跟不赚钱的人,区别在于自己付出多少。每天如果都没有行动,就只能等来一场空。 与其去抱怨,不如静下来走心的尽力一回!
姚平 390评论 -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还能继承遗产吗? 实践中,为使自己生前有人供养或者将来有人替自己完成遗愿,部分遗嘱人会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中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以此作为他们取得遗产的条件。《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遗嘱、遗赠中附加的义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无条件地履行。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接受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去履行义务。但是,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遗嘱附加的义务,如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不合法、违背社会公德,或者附加的义务根本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等。另外,如果履行义务所需要的费用超过遗产的价值,那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便可以不履行。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所附的义务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条件履行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周春花 37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