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迁子女证明办理流程 #

被浏览:238

刘晓红律师 2022-07-11 238 人收看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 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刘晓红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79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