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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手续的办理流程

龙珊律师2021.12.19199人阅读
导读: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4、领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领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5、领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9、夫妻共同领养子女的,应共同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那么领养孩子手续的办理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4、领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领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5、领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9、夫妻共同领养子女的,应共同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关于领养孩子手续的办理流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领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领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领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领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领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领养人和被领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领养子女的,应共同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所谓“年满三十岁”,是包括三十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三十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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