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流程如何办理手续
导读:
那么民政局离婚流程如何办理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服务。
1、离婚协议书中要规范、写清楚双方对财产的处分及小孩的抚养问题。我们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协议草草的写了但是有人后悔财产没有处分清楚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失发现原来按照法律的规定自己可以多要写财产的其次对于财产的具体如何处分约定的不清楚经常出现的问题就是协议无法真正的旅行变成了“死”这时候才想到律师向律师求助。
2、对小孩的问题不仅仅是小孩的抚养权还有具体的及看望时间等等都需要在协议中明确。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政局离婚流程: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离婚时应当注意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政局离婚登记手续办理方式如下:当事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再次亲自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拿到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