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公证放弃继承房产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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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2022-07-11 166 人收看
虽然张大娘的大儿子表示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但这只能产生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并不能依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她有两个儿子,其中大儿子结婚后独立生活,小儿子一家自己没有住房,和张大娘住在一起并承担照料她的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也就是说赡养人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是必须履行的,除非赡养人完全丧失赡养能力,否则是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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