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城交警七大队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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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2022-07-11 31 人收看
法院认为:根据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在扣车和货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调解等环节上明显超过法定时限,违反行政程序,确属侵权,判决撤销市交警大队违法扣车和货物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郝某某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对于交警部门违法扣车和车上的货物所造成的个人损失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某市人民法院对郝某某提出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请求立案审理,作出撤销被告扣车和货物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并以调解方式解决赔偿问题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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