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交通事故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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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13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6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3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573元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5018元 三、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498元/年3708/月 四、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行业分类 城镇非私营单位 城镇私营单位 全市 (那么2013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412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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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议去拿,否则会影响后续处理的,尤其是获得赔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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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3-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2013-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重庆市2013-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重庆市2013-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68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3.27元。那么重庆市2013-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452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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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5 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工伤医疗赔偿标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2015 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工伤医疗赔偿标准
内容:和华*盛(重庆)律师事务所交通损害资深律师程*平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5年5月29日公布的统计公报,将重庆市2015年5月1日零时至2016年4月30日24时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47元。那么重庆市2015。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333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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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许瑞林律师
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内容: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死亡赔偿: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相关法律知识:重庆市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死亡赔偿金1、城镇居民为20250X20=405000元。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那么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367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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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四)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那么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947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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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3—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2013—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重庆市2013—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交通医疗专案律师廖*容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3年3月18日公布的《2012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将重庆市2013年5月1日零时至2014年4月30日24时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那么重庆市2013—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450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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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请咨询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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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内容: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死亡赔偿金:受害者不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被扶养人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医治一段时间后死亡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仍可主张。那么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319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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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议通过交警大队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会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如果严重的,可能会走一般程序,先了解情况,后面确定责任,最后进行赔付,如果你的车交了保险,还要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险公司会理赔,赔付一些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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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2年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内容:2、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即日起,重庆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0006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6464元/年进行计算。那么2022年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342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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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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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可以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同时主张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可以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同时主张吗
内容:重庆市可以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同时主张吗重庆市的规定是可以双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重庆市可以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同时主张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323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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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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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根据您的描述已经按照协议赔付后原则上无需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显失公平的除外。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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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14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内容:2014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那么2014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4102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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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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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内容: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那么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95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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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根据您的描述已经按照协议赔付后原则上无需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显失公平的除外。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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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渝公交[2008]107号 各区县局交警支(大)队,各驻企业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度重庆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请在处理二00八年五月一日零时至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那么重庆市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339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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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成功的,当事人是否还需要到交警大队结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调解成功的,当事人是否还需要到交警大队结案
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调解后,需要去交警大队结案。那么交通事故调解成功的,当事人是否还需要到交警大队结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3107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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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2、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即日起重庆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0006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6464元/年进行计算。那么202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745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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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4—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2014—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内容:二、重庆市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那么重庆市2014—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437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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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180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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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800评论 -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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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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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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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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