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造价岗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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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2022-06-28 459 人收看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没有明确约定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反映的是项目建设阶段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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