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造价研究生前景 #

被浏览:554

周春花律师 2022-06-28 554 人收看
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周春花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82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