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造价的市场环境怎么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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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内容:在工程造价中,造成纠纷必定会由一些原因造成的,那么,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从工程的立项决策阶段到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都会发生纠纷。(一)建筑市场混乱建筑市场混乱是导致工程造价纠纷的外部环境因素。便诉诸法律,通过法律保护当事双方利益的条款起诉对方,造成工程造价纠纷。(三)工程造价管理脱节,政策不配套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价审查疏漏是工程结算时发生工程造价纠纷的一个间接原因。政出多门、文件打架也是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重要原因。那么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0297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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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
内容: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而本条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的规定,赋予了作为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主体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在确定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自主权,体现了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该规定列明了应计入建筑工程成本的各种费用项目,并将这些费用项目按其性质分为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两个大项。那么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1743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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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思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思考
内容: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内容、工程造价资料的分析与使用。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是以房地产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为基础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对投资规模、融资方案、设计水平、承包方式和招标手段等进行控制。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每一过程的造价水平,才能真正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准确的控制和确定。及时发现成本的上升以便采取积极的纠偏和防范措施,使甲乙双方能够根据建筑市场行情的变化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那么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1736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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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责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责任
内容:集中交易市场应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作为承担义务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入场的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看入场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和经营环境是否符合本法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入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那么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849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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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内容:所以培育和完善造价全过程的咨询服务是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已经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乃至整个基本建设投资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也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和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成为可能。因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将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作为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重点来抓。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有一定的准确性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深度,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抓住设计这个关键,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1789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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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环境的选择误区:环境=绿化率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环境的选择误区:环境=绿化率
内容:随着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市场竞争机制的导引,住宅小区环境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但因为长时间被无环境的水泥丛林迷惑了眼睛,人们在判别住宅环境时往往陷入这样的误区:环境=绿化率住宅小区环境包括的内容绝不仅仅是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3%,它包括绿化硬质铺装,围墙、大门、活动设施,各种指示标牌、水景、浮雕、雕塑、灯光设施、音响设施等,而这些内容又必须与住宅建筑形成一个有机的联合体。照此算来,买了同样面积而使用率为80%房子的人,就平白多得了10平方米的面积,如此大的落差,使购房人在买房时,不得不开始琢磨起“使用率”这个干巴巴的词。那么小区环境的选择误区:环境=绿化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309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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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如何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陈宗琼律师
探讨我国如何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内容:再则,按设计费的一定比例预留“保质金”,待工程竣工后再结清。并将问题较多的设计单位列入黑名单,禁止在以后的工程中继续承担设计任务。必须要明确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千万不要出现“按市场价”、“按实结算”、“按实调整”等意思含糊的字句。那么探讨我国如何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1736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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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男生进了女厕所去偷窥 谎称走错了 但是在监控里面他是显示鬼鬼祟祟来回徘徊后才进去的,在里面待了十多分钟,而且他在这里待了有一年了,很熟悉这里的环境,但他就是咬死走错了不承认,该怎么办?他会怎么样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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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管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管理
内容:建筑业的招投标制虽然在建立市场价格机制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由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在计划价格的基础上实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施工单位的自主报价,所以目前的市场价格机制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价格机制。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实行的定额定价制度,即“量价合一”的计价方法,标底按定额编制,投标价高于或低于一定程度即为废标,其实是变相地管制了工程价格。那么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1771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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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拟立法管理建设工程造价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宁夏拟立法管理建设工程造价
内容:作假最高罚十万近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提交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草案)》。据介绍,在宁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中介服务组织,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加上同行业竞争激烈,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存在一些咨询服务企业和工作人员出租、转借、出让经营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者与发包人、承包人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恶意提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社会信用。那么宁夏拟立法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1785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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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
内容:(一)建筑市场混乱建筑市场混乱是导致工程造价纠纷的外部环境因素。便诉诸法律,通过法律保护当事双方利益的条款起诉对方,造成工程造价纠纷。(三)工程造价管理脱节,政策不配套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价审查疏漏是工程结算时发生工程造价纠纷的一个间接原因。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对业主缺乏约束力,对于他们违反规定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使造价管理流于形式,助长了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政出多门、文件打架也是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重要原因。那么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0271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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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及改革措施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浅析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及改革措施
内容: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那么浅析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及改革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1764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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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核要点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审核要点
内容:工程量一旦不准,就会导致整个工程造价不实。(三)把住材料价差调整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定额消耗标准,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中的材料价差进行审核。由于建筑材料的市场价与定额取定价的价差,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如果不严格审核材料价差,工程成本就很容易被增大。所以,核定工程总造价既要靠对每一环节的扎实工作,又要按照定额政策据理力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工程总造价,以提高审查质量,有效地发挥审核人员对竣工决算的审查、监督作用。我国在工程造价管理上,是以定额管理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套造价管理体系。那么工程造价审核要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1716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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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内容:(一)建筑市场混乱建筑市场混乱是导致工程造价纠纷的外部环境因素。无法制止建筑产品的“倾销”现象。便诉诸法律,通过法律保护当事双方利益的条款起诉对方,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对业主缺乏约束力,对于他们违反规定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使造价管理流于形式,助长了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政出多门、文件打架也是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重要原因。因此,过多的设计变更,施工签证,使工程决算一再提高,造成施工纠纷的可能性。那么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1741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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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有关探讨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有关探讨
内容:做好工程索赔工作有利于培养和完善建设市场及合同双方素质及管理水平的提高。⑤按照索赔的性质来分,可以分为工程索赔及商务索赔。那么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有关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2.1365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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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环境的选择误区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环境的选择误区
内容:随着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市场竞争机制的导引,住宅小区环境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但因为长时间被无环境的水泥丛林迷惑了眼睛,人们在判别住宅环境时往往陷入这样的误区:环境=绿化率住宅小区环境包括的内容绝不仅仅是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3%,它包括绿化硬质铺装,围墙、大门、活动设施,各种指示标牌、水景、浮雕、雕塑、灯光设施、音响设施等,而这些内容又必须与住宅建筑形成一个有机的联合体。小区景观“中看”就行我们强调人的主体性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尊重,这并不是一句空话,许多具体的工作就体现了这一点。那么小区环境的选择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3053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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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能同时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也是怪不容易的嘞🙃 顺利的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化解了家庭的矛盾,让孩子能在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中长大,这也许就是家事律师的使命感
姚平 654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69评论 -
按份继承父母房屋后,其中一子女霸占房屋拒不配合共同出售房屋,其他子女委托我们走诉讼程序后,最终顺利达成调解,按照房屋市场价值拿到了应有的房屋折价款。
元甲婚姻家事 448评论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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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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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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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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