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衅滋事两年内三次认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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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本案中,郑某借条原件被李某撕毁,其提供的借条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因此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属于待补强证据,如果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要具备以下三种条件: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该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理由,即由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主观上的原因是不能作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当理由。书证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客观原因。本案中,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郑某提供了同去讨债的哥哥的证人证言,由于证人与郑某是亲属关系,两人存在利害关系,该证据也属于待补强证据,因此不能很好地补强借条复印件的证明力。基于以上原因,郑某在没有提交借条原件的情况下,借条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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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听证活动中是要围绕事故有关事实进行确认是听取双方对事故责任的意见。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37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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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引发的血缘认定依据如何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外情引发的血缘认定依据如何
内容:婚外情引发的血缘认定依据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那么婚外情引发的血缘认定依据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16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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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37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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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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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_分居满一年是否可以认定感情破裂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_分居满一年是否可以认定感情破裂
内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分居满一年是否可以认定感情破裂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居满一年并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夫妻分居满两年的,是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准许离婚,因此,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俩感情出现问题,因为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时必须是连续的并已满两年夫妻俩分居满两年的时间计算,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
李孟阳律师2022.05.18587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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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可能有小伙伴要问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只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77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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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以上能离婚吗_分居满两年是否能离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分居两年以上能离婚吗_分居满两年是否能离婚
内容: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分居满两年是否能离婚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熙律师2022.05.19443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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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怎么认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居满两年怎么认定
内容:分居满两年怎么认定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分居方在外居住的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方向另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部分。那么分居满两年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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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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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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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据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据
内容: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据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听证活动中是要围绕事故有关事实进行确认是听取双方对事故责任的意见。所以当事人要分重视听证活动要尽量事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到交警部门查阅事故材料查清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有理有据地说明本方的意见。那么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17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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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种。”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54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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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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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营运车辆认定和处罚法律依据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重点营运车辆认定和处罚法律依据
内容:重点营运车辆认定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那么重点营运车辆认定和处罚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62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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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以什么为依据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分居两年以什么为依据
内容:分居两年以什么为依据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2一方单方签订的租房合同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好一些,怎么认定夫妻分居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认定感情破裂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国外求学或是工作搬迁即使分居两个城市或是两个国家也依然不属于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分居事实基础上还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则证明力度加强可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如何证明夫妻确已分居呢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多数夫妻感情不和后由于经济状况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却在一个房间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但如果一方以分居为由提起诉讼离婚时而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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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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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认定、时效和解决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当得利的认定、时效和解决问题
内容:本案例中,乐昌公司属于不道德的侵占人家货物还以此牟利,但是发货公司应当知道这个事实其实是应该在发货当日,就是对货物数量进行检查和核实的时候,出现疏忽及时更正,另一个是发货公司一般都是在月底进行货物的盘点,依据这两种情况,发货公司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在两年后才来对不当得利进行诉讼,想当然的失去了诉讼的时效。另外,在不当得利的解决,如果在诉讼的有效期内那么乐昌公司要将多交付的货物返还给发货公司,如果货物已经卖出则要偿还相应的价额以及收益就是乐昌公司在这批货物上的所得。那么不当得利的认定、时效和解决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87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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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依据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依据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那么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28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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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个重要条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54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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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有哪些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个重要条件。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69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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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1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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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53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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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林艳英 230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289评论 -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
赵金保 481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92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