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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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监护义务承担什么责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尽监护义务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未尽监护义务承担哪些责任带小孩逛街没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孩子受伤今年6月1日,韦某驾驶三轮载客摩托车沿镇江蒲庙镇汉林街由那元路往蒲津路方向行驶,途经汉林街海顺超市路段时,韦某驾车不注意安全行驶,致使车辆与行人小黄发生碰撞,车辆碾压小黄的腹部,造成小黄受伤的交通事故。小黄的交通行为合法,不承担该事故责任。后双方因事故赔偿事宜协商未果,10月13日,原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摩托车司机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各项损失约18万元。因此,李女士对小黄疏于监护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即韦某的民事责任。那么未尽监护义务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196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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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第九十九条 债务的抵销及行使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第一百四十条 占有标的物与交付时间通安全法律、法规。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的灭失与运费的处理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第四百零九条 受托人的连带责任义务。那么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1670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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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安全义务属于什么罪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履行安全义务属于什么罪
内容:经柘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理由为被告人李某是在为车辆上户口的途中且因一螺丝帽脱落导致轮胎脱落造成了严重后果是因为车辆的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应由车辆生产厂家负责。理由是作为一名大车司机被告人应尽到安全行驶的义务行车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而被告人却对轮胎螺丝帽脱落的征兆没有察觉到实属疏忽大意的过失因而按交通肇事罪判处其刑罚无异议。综上本案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导致驾驶的机动车辆轮胎脱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未履行安全义务属于什么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2977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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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内容:施工安全注意事项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绑扎时挂好安全带。那么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41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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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强制保险的垫付和追偿是什么以及注意事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三方强制保险的垫付和追偿是什么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第三者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注意问题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确立,意味着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则必须承保。如何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保险公司在没有承保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时,尚不应当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第三者强制险的垫付与追偿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那么第三方强制保险的垫付和追偿是什么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17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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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抢救费给付详解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抢救费给付详解
内容: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关于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的规定实际上是一种具有应急、担保功效的先于垫付义务而非通说所认为的基于无过错责任而径行承担保险责任的方式。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抢救费给付详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842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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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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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内容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内容是什么?
内容: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交付电费义务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那么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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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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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尽注意义务判赔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位未尽注意义务判赔偿
内容:9月12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财物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吴某人民币2000元。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赔,但被告拒绝赔偿。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我电动车2400元。法院认为,原告吴某与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被告应负责保护职工在上班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原告吴某的车辆存放在被告提供的车库内,双方即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被告在公司内虽设立了专门值班室且车库离值班室只有5、6米远,但其仍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原告车辆丢失。那么单位未尽注意义务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318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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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义务的内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安全义务的内容
内容: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对经营场所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包括经营场所的所有人、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那么保证安全义务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102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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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哪些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哪些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
内容:六、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借借用人驾驶该车造成第三人损害由借用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不足部分由机动车所有人在出借车辆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哪些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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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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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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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要注意的抚养义务问题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要注意的抚养义务问题
内容:我国《民法典》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就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抚养人既有父母,也包括子女。原因是,按农村习俗,父母一般由儿子赡养,女儿在农村被视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一般不强调尽赡养义务。另一原因是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档案的升级,也造成了一些调查困难,如李某某有3个儿子,3个女儿,如子女未成家立业,户籍档案还一目了然。为此,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特别农村老年人作为被抚养人的案件时,应当向原告方释明法律,诚信诉讼。有必要时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那么人身损害要注意的抚养义务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294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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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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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主要内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主要内容
内容:安全保障义务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确定,是判断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尺,即经营者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才能视为其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再次,符合经营场所的电梯安全的特别要求。经营者的工作人员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一般称为服务软件上的瑕疵或者缺陷。那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主要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48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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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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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订立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订立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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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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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安全合法吗?借款之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许瑞林律师
民间借贷安全合法吗?借款之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内容: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那么民间借贷安全合法吗?借款之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33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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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转弯事故一定是全责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右转弯事故一定是全责么
内容:李某则认为自己在右转弯时已经减速慢行,是直行车辆驾驶员没有及时避让,才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不同意承担全部责任,在本案例中,李某作为驾驶员,在右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路况,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直行车辆驾驶员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但是由于电动车相对于行人是强者,应当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直行车辆驾驶员认为李某在右转弯时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案例分析李某是一名驾驶员,他在右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路况,与一辆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
杨一凡律师2023.09.26148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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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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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邢颖 102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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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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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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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北京法律咨询 52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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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注意:商业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之一北京法律咨询 78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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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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