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位转让权合同超过20年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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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2022-07-11 816 人收看
由县污水处理厂立项的污水处理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向污水处理厂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工程报建、用地许可、项目选址意见、施工许可等有关证件,从立项到全面停工建设单位没有变,所以建设单位的法律地位也没有改变,理由表述:中标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在建设单位未完善施工手续、施工水电等可以施工条件下,应建设单位请求于2005年3月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合同规定开工后7日内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15%,一直未支付,基于以上两种情况,造成中标人的施工人员窝工、机械设备闲置,经多次与建设单位交涉未果,被迫于同年7月全面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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