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双方债务该如何偿还 #

被浏览:535

王学瑞律师 2022-07-12 535 人收看
”(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编经济审判实用手册》188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规定“2、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七)项或者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企业法人无力偿还时的诉讼 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王学瑞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79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