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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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2022-07-12 934 人收看
反之,一方买东西借钱,比如买美容仪器、名贵化妆品等,因为很难认定是为家庭共同生活使用,因此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向第三人借钱,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由双方一起承担还款义务,所以,一方为买东西借钱,要确定该物品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借钱买车,通常是为家庭生活使用,所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使用,不过,对外主张是夫妻个人债务的满足以下情形将会被认可: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约定个人的债务各自承担,债权人知情的为夫妻个人债务,其次,夫妻之间确定是夫妻个人债务,一般对内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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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并做的公积金贷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属,然后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房屋的归属,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偿。
  •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谁还?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谁还?

    内容:此时如果债权人否认,那么夫妻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在合法债务里面,具有又分为了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谁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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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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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内容: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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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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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中的一方产生的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分居中的一方产生的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呢

    内容:婚姻法有规定,如果夫妻没有感情导致分居,2年以上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尽管两人可能分居了较长时间,但分居并未办理离婚手续,未对双方的财产约定其所得财产的归属,也没有第三人知道他们有无约定,因此各自所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债务也应是共同债务。那么分居中的一方产生的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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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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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房产可否偿还一方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共同房产可否偿还一方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内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那么夫妻共同房产可否偿还一方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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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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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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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情形只有两种: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因此,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你与你前夫应对李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即李某既可以单独要求你或你前夫偿还2万元,也可要求你俩共同偿还。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系从外部关系来讲,不能当然由此认定该债务在夫妻双方内部也是共同债务,如果你与你前夫没有共同负债的合意,所负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在内部一般应为你前夫的个人债务,你对外承担了清偿义务后,有权向你前夫追偿。
  • 民法典中通过离婚可以躲避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民法典中通过离婚可以躲避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那么民法典中通过离婚可以躲避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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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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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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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该债务钱款应当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谁?最高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意见回复表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对张某所借吴某10万元,李某能够证明其未用于共同生活,即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内容: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刘晓红律师
    2022.05.19927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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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段建国律师
    2022.04.0116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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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债务的情形为:“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的债务……”具体到本案,王某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只是用于给非法同居的杨某使用,并不是用于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所用,属于“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的债务”。因此,王某所借款项的性质为个人债务,而不属于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应从王某的遗产中支付5万元给债权人张某。
  • 法定财产制中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谁承担?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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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法定财产制中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谁承担?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4.13194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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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算共同债务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算共同债务吗

    内容:二、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算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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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01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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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生活中,因为离婚时债务没有分割清楚,从而产生债务纠纷,夫妻离婚过程中如果有债务的话是需要经过认定的,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吗?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吗?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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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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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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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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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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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个人债务怎么偿还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什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个人债务怎么偿还

    内容:(四)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私欲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因赌博、酗酒所欠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区别的目的在于,离婚时夫妻个人负责偿还。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是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该债务仍然为夫妻共同债务。(三)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家庭成员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此外,夫妻双方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清偿债务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允许。那么什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个人债务怎么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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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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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离婚可以躲避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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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通过离婚可以躲避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吗

    内容: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那么通过离婚可以躲避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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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内容:约定的方式必须为书面,比如可以通过在借条中明确约定由借款人自己偿还该笔债务的方式来确认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因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的,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不予支持。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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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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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偿还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偿还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夫妻一方生前所欠下的债务,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而在合法债务里面,具有又分为了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可以由在生的配偶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以及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偿还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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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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