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的提出对工程建设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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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已有体现,下面是具体的法规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157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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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理财产品继承是否必须公证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理财产品继承是否必须公证
内容: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那么民法典理财产品继承是否必须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3046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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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单方提出离婚一般多长时间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单方提出离婚一般多长时间
内容:一民法典中单方提出离婚一般多长时间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依据审理方式确定审理期限普通程序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就解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立案时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5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允许离婚。那么民法典中单方提出离婚一般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150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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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限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限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民法典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风范的要求,民法典限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有哪些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关于民法典限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
刘晓红律师2022.01.1383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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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条件_民法典中男方要离婚提什么条件
陈宗琼律师
民法典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条件_民法典中男方要离婚提什么条件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陈宗琼律师2022.05.16417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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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前有个月的冷静期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提出离婚前有个月的冷静期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内容:提出离婚前有个月的冷静期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在“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设置上有过3个月和6个月的提法后来民法典确定了1个月的期限。民法典第千零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任何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提出离婚前有个月的冷静期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834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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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欠款人还不起该怎样办?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欠款人还不起该怎样办?
内容:最新民法典规定,如果借款人欠钱不还,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在还清本金的情况下,支付利息以及产生的逾期利息。借款人依旧拒绝偿还的,贷款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确有借款事实存在的,判决借款人予以偿还。如果借款人依旧坚决不予执行,贷款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那么借款人很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姚平律师2024.03.2971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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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分居满几年可以提出离婚_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分居满几年可以提出离婚_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内容:一、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可以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离婚申请无论分居多久,只要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张芸律师2022.05.17931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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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内容:一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1卖方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如果买方是离婚人士需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如果离婚半年以上要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3卖方要携带过户房屋的房屋权证卖方房产证复印件两份买卖方身份证复印件要准备5份买卖双方配偶身份证复印件要2份结婚证复印件也要2份。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提出过户申请房屋交易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要尽快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过户申请。那么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1101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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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内容: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那么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125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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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这是最经济最便捷的方式。当事人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到人民法院立案。那么民法典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1424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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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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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单方面提出离婚的程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单方面提出离婚的程序
内容:一民法典单方面提出离婚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单方面提出离婚可以区分三种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2户口本3身份证4结婚证。(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那么民法典单方面提出离婚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147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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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男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男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一民法典中男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关系后一方想离婚的就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协议离婚的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那么民法典中男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116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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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涉及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段建国律师2022.03.0366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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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有遗嘱可以去公证处办继承公证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有遗嘱可以去公证处办继承公证吗
内容:而公证法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持遗嘱办理继承公证。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那么民法典规定有遗嘱可以去公证处办继承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3032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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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周春花 264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10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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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322评论 -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
姚平 513评论 -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姚平 99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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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还能继承遗产吗? 实践中,为使自己生前有人供养或者将来有人替自己完成遗愿,部分遗嘱人会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中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以此作为他们取得遗产的条件。《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遗嘱、遗赠中附加的义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无条件地履行。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接受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去履行义务。但是,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遗嘱附加的义务,如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不合法、违背社会公德,或者附加的义务根本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等。另外,如果履行义务所需要的费用超过遗产的价值,那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便可以不履行。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所附的义务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条件履行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周春花 83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