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孩子培养是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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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2022-07-12 305 人收看
2、第三人的债权保护不力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对外应承担何种责任,(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原夫妻双方,(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第三人即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债权人的诉求,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债务,(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债权人的主张,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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